
(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區組織編制了汕頭港廣澳港區三期工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汕頭市濠江區廣澳港后方山體地段,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為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為建設汕頭港廣澳港區三期工程建設項目。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擬征收廣澳街道廣澳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45.9723公頃(689.5845畝)。其中,農用地43.3861公頃(650.7915畝);建設用地1.8864公頃(28.2960畝);未利用地0.6998公頃(10.4970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4〕12號)的規定,濠江區廣澳街道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17.6750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17.6750萬元/公頃。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青苗補償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按《關于印發汕頭市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汕自然資發〔2024〕4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
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按照實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核定該批次按我區17.35萬元/畝中心城區平均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25%的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2991.072769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分配方式為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
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2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20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
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2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汕頭市濠江區自然資源局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汕頭市濠江區自然資源局(聯系人:周基榮;電話:0754—87874502)。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2.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3.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