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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服務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對原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再次進行簡化。據介紹,3月20日起,該辦事事項將在各歸集業務受托銀行直接辦理,辦理職工可直接到所屬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租房提取業務,實現即到即辦。
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的《通知》,職工本人只要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住房租賃房屋或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住房租賃房屋,就可申請按年度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租住商住住房的,每一個年度只能申請提取當年度額度,每年度最高提取額為9600元;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每年度則提取額按年度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夫妻雙方每次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年度內已實際支出的房租。以上兩種情況,提取的職工每一個年度只能申請提取當年度額度,如多個年度沒有提取的,也只能提取當年度額度,不累計計算。提取后的賬戶余額要求最少保留10元,并不能銷戶。
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房屋的職工,可憑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所在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職工本人名下沒房產證明原件(本證明在出具時間年度內有效)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就可直接到所屬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租房提取業務。
而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與工作地不在同一屬地的,同時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房屋的,需要提交職工工作所在地所在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職工本人名下沒房產證明原件(本證明在出具時間年度內有效);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出具的職工工作地點證明原件(證明中無明確有效期的,則該證明有效期為證明出具之日起半年內),按繳存區域到所屬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提取申請租房提取業務,即在中心城區繳存的,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在澄海、潮陽、潮南、南澳繳存的,向對應的區(縣)管理部申請提取。
如果職工是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除身份證、職工工作地點證明等材料外,視情況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如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才能按繳存區域到所屬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提取申請租房提取業務,即在中心城區繳存的,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在澄海、潮陽、潮南、南澳繳存的,向對應的區(縣)管理部申請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