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調整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經汕頭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醫療保障局就2021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進行明確。
按照《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的要求,2021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280元/人·年。
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2020年9月起征收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280元/人·年標準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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