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道小伙伴們是否還記得
6月25日,國家應急管理部公布的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其中,該規定第四十七條
對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
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
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將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
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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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筑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墻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墻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注意?。?!
該規定將于本月開始
正式施行啦!
小伙伴們可別“知法犯法”了哦
汕頭消防提醒:近年來,由于電動車的充電和停放的不規范引發了多起火災事故,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極大的損失,電動車消防安全不容忽視!電動車主們切莫心存僥幸,到規范地點為電動車電池充電很有必要!
防范電動車火災
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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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電動車安全防護
這些小知識也得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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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源頭管控,購買電動自行車及電池時,要選擇知名品牌。切不可貪圖便宜,購買“三無”產品,其質量和安全性皆無法保障。
● 注意充電環節,不私拉電線充電,線路過載易引發火災;不整夜充電,絕大部分充電器沒有“過充”保護裝置,電池持續高溫發熱,引發起火爆炸。
● 電動自行車請在室外集中充電場所停放和充電,嚴禁在首層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等區域停放和充電,一旦發生火災,車身高分子復合材料燃燒的有毒煙氣將直接封堵“生命通道”。
● 及時更換舊電池,超出平常充電時間一半以上,說明電池充電能力明顯下降,此時應及時更換新電池,切不可貪圖省錢,造成電池“超期服役”,從而引發起火爆炸。
● 不改裝、定期檢查。不擅自改裝車輛和電池,建議每年到銷售點對線路和電池進行一次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