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生育保險政策,有效保障參保人醫療、生育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近日,我市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除個別事項執行時間另有表述,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根據通知,我市調整完善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待遇,包括:
?。ㄒ唬┨岣邊⒈H俗≡夯踞t療費用支付比例。2022年1月1日起,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人)在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比例調整為70%;參保人辦理異地轉診手續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調整為60%;參保人未辦理異地轉診手續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或者因急診(癥)搶救需要在異地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支付比例調整為45%。
?。ǘ┨岣吣甓茸罡咧Ц断揞~。2022年1月1日起,已連續參保繳費時間在12個月以上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調整提高為25萬元。
?。ㄈ┱{整腦癱兒童門診康復治療待遇。2022年1月1日起,已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0至6歲腦癱兒童(含隨母享受待遇的新生兒)在本市指定腦癱康復醫療機構確認有康復價值、按年度辦理家庭病床備案手續并在指定腦癱康復醫療機構門診進行腦癱肢體綜合訓練的基本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一個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為12000元。統籌基金支付額納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范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中的個人自付部分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支付。
(四)增加城鄉居民醫保年度中途參保適用情形。參保人已在我市連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滿2年以上,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且停保時間不超過一個年度的,可辦理中途參保,繳納當年度剩余月份城鄉居民醫保費,自繳費到賬當月起享受待遇。
根據通知,我市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待遇規定,提出:可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憑有效醫保憑證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含符合規定的門診服務延伸村衛生站)門診就診發生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包括參保人符合規定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及其他基本醫療服務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為70%。享受職工綜合醫療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含年度中途參保),普通門診統籌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240元。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含年度中途參保)普通門診統籌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80元。新生兒隨母享受待遇的不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普通門診統籌費用限額限本人在當年度使用。參保人就醫時未在定點醫療機構記賬的,經辦機構不再補發相關待遇。
通知還完善了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的支付標準規定,提出: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使用乙類藥品,個人先自付比例為10%,其余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稄V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所列診療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比例為10%,其余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參保人在本市非公立醫療機構發生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費用,按同級別公立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為支付標準,高于支付標準的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參保人報銷符合規定墊付的異地非公立醫療機構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按本市同級別公立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為支付標準,高于支付標準的費用醫?;鸩挥柚Ц丁!稄V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用耗材目錄》所列醫用耗材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醫用耗材單價在1000元以下的無需個人先自付,單價在1000元至10000元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為10%,單價在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個人先自付比例為20%,單價在30000元以上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為30%,其余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屬于國家和省集中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支付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