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廣東省醫保局官網消息
廣東省決定首年采購周期
從2021年10月9日零時起
執行第五批集中采購
中選結果及配套政策
9月22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做好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廣東各地要提前及時做好醫保基金預付,醫保支付系統調整(醫保支付標準另行發文),開展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培訓,加強中選藥品使用情況和合同履約情況的監測,保證使用、確保質量、保障供應、保證回款,確保第五批集中采購政策落實。
據了解,第五批國家藥品集采
擬中選產品251個
藥品品種達到61種
為歷次國家藥品集采品種數量
最多的一次
擬中選藥品平均降價56%
此次集采品種覆蓋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抗過敏、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見病、慢性病用藥。
第五批61個國家藥品
集中采購(廣東)中選后
供應品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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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省醫保局
聯合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
印發《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
“雙通道”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
(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明確將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納入國家醫保談判藥品
(以下簡稱談判藥品)
供應保障范圍
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一起
形成談判藥品供應保障的“雙通道”
如此
廣東省在醫保藥品供應保障上
朝著多元化方向
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何為“雙通道”?
什么藥物會被納入
“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
哪些定點零售藥店
會被納入“雙通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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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談判藥品和部分慢性病用藥納入“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
“雙通道”是指通過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慢性病用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除外)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雙通道”管理藥品(以下簡稱“雙通道”藥品)是指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談判藥品和慢性病用藥。
▌建立“雙通道”管理機制
按照嚴格管理、保證供應、規范使用、強化監管的思路,《指導意見》對納入“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醫藥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雙通道”藥店)遴選標準和程序,將資質合規、管理規范、信譽良好、布局合理,滿足對所售藥品已實現信息化追溯,實現患者與藥店直接結算等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雙通道”管理。
加強對“雙通道”藥店監督,建立適度競爭、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機制。
進一步明確醫療機構是“雙通道”藥品供應的主體,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雙通道”藥品。
“雙通道”藥店應加強藥品的質量管理,參保患者外購對存儲、配送有特殊規定的“雙通道”藥品,必須由“雙通道”藥店自行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免費配送至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患者使用。“雙通道”藥店全部藥品的購、銷、存數據應當定期上傳到廣東省醫保信息平臺和廣東智慧藥監平臺。
鼓勵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藥店提供“互聯網+”藥品流通服務,實現“網訂店取”或“網訂店送”。
強化醫保基金監管,落實定機構、定醫師、可追溯等要求,實現患者用藥行為全過程監管。
▌參保人可持外配處方到“雙通道”藥店購藥
參保患者外購“雙通道”藥品,醫師開具的外配處方必須符合處方和醫保藥品的支付管理規定。
“雙通道”藥品的外配處方應單獨開具,并通過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處方流轉中心流轉。
建立外配處方審核制度,加強外配處方審核。“雙通道”藥店應保證在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執業藥師在崗提供藥學服務。
強調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藥店應做好信息系統對接,實現處方流轉外購藥品“一站式”結算。
▌統一醫保支付政策和醫保支付標準
納入“雙通道”的藥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藥店執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和價格政策。
門診醫療費用與醫療機構實行按人頭付費或按總額付費方式的,外配處方藥品的費用,參保人付清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后,其余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雙通道”藥店直接結算,直接結算的費用從支付給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中扣除。
住院參保患者使用由“雙通道”藥店外配至定點醫療機構的“雙通道”藥品費用,全部由醫保經辦機構從支付給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中扣除,并支付給“雙通道”藥店,參保人個人負擔部分的“雙通道”藥品費用由個人支付給醫療機構。當次外配處方的藥品費用記入參保人本次住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