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通知,指出春季氣溫波動大,是各類自然災害多發時段,要壓實春季防火緊要期各方責任,強化隱患排查、野外用火源頭管控等措施,加大火案查處力度,嚴肅追責問責并強化宣傳警示。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觸犯森林防火禁令的違法行為
代價太沉重
▌案例一:林區吸煙,他獲刑五年
▲ 嚴禁在林區內吸煙、亂扔煙頭
2021年4月20日,周某某無視防滅火條例及禁火令,在高火險期違規攜帶打火機并避開防火卡點上山,在名為“扎古西”的山坡歇息抽煙后,將煙頭隨手丟棄,最終未熄滅的煙頭引燃雜草林木造成大面積山林被燒毀。
3月21日,四川省涼山州冕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4·20”涉失火燒山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祭祖引發森林火災,6人被判刑
▲ 嚴禁在林區內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2021年3月14日,葉某偉等6人明知在森林防火期內嚴禁在林區用火,未聽從管護人員勸阻,私自攜帶火種、鞭炮、冥幣等進入青海省西寧市城北林區自家墳地祭祀。上墳人員未將祭祀燃燒余灰及香等徹底處理熄滅便離開,紙錢余灰等被風吹到相鄰的下風向可燃物豐富的林地上,復燃點燃旁邊雜草,繼而引發森林火災。
2022年3月3日,被告人葉某偉等6人因犯失火罪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其余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案例三:燒秸稈引發大火,拘留十日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一男子露天焚燒秸稈,導致火燒連營引發成片大火。目前,該男子因過失引發火災被行政拘留十日。
▲ 嚴禁燒田埂草、燒秸稈、燒荒等
▌案例四:林區“吃雞五人組”被處罰
2021年1月,5人在四川省涼山州一國有林區內生火吃烤雞,被護林員發現當場制止,最終,5人均被拘留十日并處以罰款五百元 。
▲ 嚴禁在林區內野炊、燒烤、點篝火等
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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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四川、云南兩省發布高森林火險橙色預警。當前我國大部分地區陸續進入春季防火緊要期,觸犯森林防火禁令,將面臨何種處罰?一起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