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明節將至,不少群眾陸續掃墓祭祖,表達緬懷思念之情。需特別提醒的是,上山掃墓,務必注意安全,切不可違規用火。近日,潮陽的朱某杰到西臚內輋一處山地掃墓祭祖時,就違規使用明火引發山火,結果被執法部門嚴肅查處。
事發當天,西臚鎮的山林巡查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內輋村林區有明火,于是,馬上上報,該鎮迅速組織鎮、村干部以及鎮消防隊進行撲救,并很快將火撲滅。隨后,潮陽公安分局森林派出所聯合區應急管理局、鎮執法人員調查確定,起火原因是銅盂鎮群眾朱某杰到西臚內輋的山地掃墓祭祖時,違規使用明火焚燒香燭、紙錢等祭祀用品,還點燃爆竹,不慎引發了山火。
朱某杰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已被執法部門嚴肅查處。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違反規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近期天氣干燥,森林防滅火形勢嚴峻。廣大群眾一定要遵守森林防火的相關規定,增強防火意識,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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