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糾正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廣東省汕頭市公安消防局發布《關于汕頭市消防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的公告》如下:
(一)本規定所指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消防違法行為:
1. “三合一”違法行為,即:是指生產、儲存、經營的場所與員工集體宿舍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違法行為;
2.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且當場不能整改完畢的;
(二)本公告所稱的舉報人,是指以來人、來信、來電、網絡等方式舉報“三合一”、“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且當場不能整改完畢的”違法行為,且舉報情況經核查屬實的實名舉報人員。
(三)經核查屬實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四)每起有效舉報,根據存在違法行為的性質、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會影響,視情頒發對被舉報“三合一”場所和“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且當場不能整改完畢“的場所罰款額的10%-30%作為獎勵金。其中,舉報場所住宿員工在10人以下的,獎勵罰款額的10%,10人(含)至30人的,獎勵罰款額的20%,30人(含)以上的,獎勵罰款額的30%;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且當場不能整改完畢的,獎勵罰款額的20%。(最高額為1.5萬元)。
(五)舉報人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領取獎勵金,對匿名舉報和來自屬于各級政府、部門、政府機構、村(居)委的工作人員的舉報只反饋查處結果,不發放獎勵金。受獎勵的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勵金,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六)為依法保護舉報人,受理舉報和實施獎勵單位將嚴格執行保密制度。
(七)全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設立統一的舉報電話:96119,舉報地址:汕頭市大學路28號汕頭市公安消防局,郵政編碼:515021,舉報電子郵箱:stxfzd@163.com,在受理舉報后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情況反饋給舉報人。
(八)本公告由汕頭市公安消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