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今年的5月1日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將正式實施
遛狗不牽狗繩
未按規定定期進行
狂犬病免疫接種的
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這些事被寫入法律
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如違反規定,對飼養的犬只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是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凈化、消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的法規。
從今年5月1日起,如果市民帶狗狗出門,不佩戴犬牌和系犬繩的話,你的行為將不再是違規行為,而是違法行為了。法規實施后,各地的養犬管理力度將會越來越緊,處罰也會越來越重。
要想做名合格的養犬人
一定要記住這句口訣:
“養犬要辦證,遛狗拴犬繩,
狗便要清理,不養禁養犬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