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連發三起城鎮燃氣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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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山東省泰安市綠地公館一門面房因液化氣罐泄漏引發的爆炸事故,造成13人受傷。其中3人因受傷嚴重、傷情惡化,經搶救無效死亡。
6月21日16時許,天津市寶坻區北城東路與吳蘇路交口附近,因違規施工造成燃氣泄漏,引發事故,導致23人受傷。 6月21日18時許,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某小區4樓發生一起爆炸事故。經偵查發現,現場為廚房煤氣罐爆炸,事故共造成4人受傷。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六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派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指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的; (二)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依照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燃氣給我們帶來了很多便利
可一旦使用不當或者疏忽大意
極易引發燃氣安全事故
快來學習如何安全使用燃氣!
發現燃氣泄漏該怎么辦?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