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7日,國家衛健委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住建部:加大對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準保障力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長潘偉表示,通過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不斷加大對城鎮住房收入困難家庭的保障力度。下一步將加大對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準保障的力度。
潘偉表示,目前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已經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其他住房收入困難家庭居住條件也得到了有效的改善。截至去年底,通過公租房保障幫助了111.4萬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2.3萬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解決了住房問題。
據介紹,下一步住建部將加大對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準保障的力度。一是在配租工作方式上,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其未成年子女的數量,在戶型選擇方面給予適當照顧,二是優化公租房輪候與配售規則,將家庭人數及構成等納入輪候排序或綜合評分的因素,對符合條件且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可直接組織選拔。三是完善公租房調換政策,因家庭人口增加、就業子女就學等因素產生需求的,根據房源數量及時給予調換。
▌國家醫保局:探索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
在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劉娟表示,近年來,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持續增長,覆蓋面也進一步在擴大。2021年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了2.4億人,是2012年的1.5倍。未就業和靈活就業婦女的生育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報銷。
劉娟表示,隨著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的健全完善,目前全體婦女生育醫療費用都有相應的制度安排予以保障,也都可以由基金按規定來支付待遇。總體上來看,現行的制度安排有力支持了生育政策的實施。
劉娟介紹,社會上也非常關注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這次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地方可以探索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隨著新業態、新經濟的發展,各方都很關注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因為靈活就業人員沒有固定的用人單位,不在生育保險法定覆蓋范圍,探索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利于健全完善制度,也體現了政策的包容性。
二是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權益。靈活就業人員中女性大多處于生育年齡段,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并享受生育津貼,有利于加強生育的相關保障。
三是促進靈活就業人員中女性就業。靈活就業人員就業不穩定,生育期間收入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影響,將其納入保障范圍,有利于緩解其生育的后顧之憂。
▌國家發改委: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3歲嬰幼兒
記者從國家衛生健康委于8月17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郝福慶表示,嬰幼兒無人照料是阻礙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有條件的幼兒園也可以向下延伸至2-3歲的嬰幼兒。
郝福慶介紹,國內的調查顯示,嬰幼兒無人照料是阻礙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但現實中我們供給還是不足的,特別是普惠性的服務供給確實是個短板。
在發布會上,郝福慶表示,《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重點圍繞5個關鍵詞下功夫:
第一,基本,強化基本公共服務。《意見》提出拓展社區托育服務功能,完善嬰幼兒照護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實施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突出對“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第二,普惠,著力增加普惠性的服務發展。發展公辦托育機構,鼓勵社會力量來投資,支持用人單位舉辦,建設社區服務網點,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條件的幼兒園可以向下延伸2—3歲的嬰幼兒,通過以上多種渠道,鼓勵多方參與,有效擴大普惠性托育服務供給;
第三,投資,加大投資力度。拓寬托育建設項目的申報范圍,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建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普惠性項目及市場進行適當支持。通過中央投資的支持引導,帶動地方政府和社會力量加大投資力度,共同加強托育服務行業的能力建設;
第四,收費,規范各類服務收費。明確公辦托育機構的收費標準由地方政府來制定,加強對普惠托育機構收費的監管,以確定托育服務的價格;
第五,減負,減輕機構經營的負擔。除了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支持以外,托育機構的水電氣熱按照居民生活類的價格執行,各地要出臺支持托育機構發展的一攬子政策,同時在一些特殊時期建立托育機構關停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落實疫情期間的紓困政策。
▌國家發改委:2025年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4.5個
“人口問題涉及經濟社會的多個方面,不能就人口談人口,就生育來談生育,必須堅持系統觀念,注重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在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郝福慶表示,人口要素具有基礎性地位,要始終作為發展中最核心的變量來考慮。
郝福慶說,人口生育不僅是關系你我的家事,也是關系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的國事。發展改革委認真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將積極生育支持的措施融入各項工作。
一是納入發展規劃。“十四五”規劃《綱要》涉及多個行業、多個領域,其中重要指標是20項,這里面就有一個托育的指標,可見其重要性。具體來說,到2025年,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的嬰幼兒托位數到達到4.5個。把小托育納入大規劃,這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史上還是第一次,足見方方面面對發展托育服務的高度重視,發展托育服務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
二是完善政策體系。聚焦嬰幼兒無人照料的關鍵痛點,不斷完善規劃、土地、住房、財政、投融資、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實施普惠托育專項行動,多渠道擴大普惠性的托位供給,減輕家庭養育負擔;同時,積極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深入實施家政“領跑者”行動、家政培訓提升行動、家政信用建設行動三項措施,讓家政在嬰幼兒居家照護上也提供更多的支持。
三是實施專項工程。為了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實施了婦女兒童健康服務能力建設工程,支持省級婦產、兒科以及地市級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十四五”期間,中央預算內投資將支持10個左右兒科類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推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支持兒科類國家醫學中心建設,集中攻關解決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和重大疾病解決方案。
▌住建部:全國計劃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870萬套間改善新市民、青年人居住條件
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長潘偉指出,未來將加快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在整個“十四五”期間,全國計劃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870萬套間,預計幫助2600多萬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條件。
潘偉表示,保障性租賃住房正是面向青年人、新市民所作出的一項制度安排。一個城市,青年人有希望,城市才有未來。解決青年人、新市民住房問題是各級政府的職責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在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新市民和青年人為主要出發點,因為青年人是生育的主體,解決青年人的住房問題有利于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實現安居樂業。”潘偉指出,未來將不斷指導各地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企業、住房租賃企業等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而且在籌集建設過程中也注重職住平衡。
潘偉介紹,近兩年全國已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56萬套間,能夠解決700萬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在整個“十四五”期間,全國計劃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870萬套間,預計可以幫助2600多萬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條件。下一步,將繼續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加快供應保障性租賃住房,讓更多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能夠入住保障性租賃住房,切實增強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國家醫保局:未婚已生育的女性依法享受生育津貼
發布會上,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劉娟就《意見》中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政策統一規范的具體情況及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范圍做了介紹,并明確表示未對未婚已育的女性辦理生育津貼設置結婚證等前置條件。
劉娟表示,生育津貼是生育保險待遇的重要內容。國家非常重視女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待遇保障,明確規定由生育保險來支付國家法定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從國際情況看,我國的國家法定產假已經達到了國際勞工組織《生育保護公約》規定的14周標準,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也高于上述公約標準。總體上來看,保障還是比較好的。
劉娟介紹,《意見》中提出由國家統一規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政策主要是三方面考慮:
一是堅持基本保障。完善生育保險相關待遇保障,既要兼顧基金的支撐能力,但同時要體現積極支持生育的方向。
二是均衡地區間的待遇差距。近年來隨著人口政策的調整優化,地方在國家法定產假之外新設了一些生育獎勵假,還有男同志的陪產假,包括育兒假等。整體上來看,各地的假期時長不一,差異較大。特別在權益保障的做法上也各有不同,地區間待遇水平不均衡,容易造成地區間、人群間的攀比。
三是促進女性公平就業。實踐表明,假期過長可能會帶來職業女性的生育顧慮,增加女性的就業歧視,不利于男女的公平就業,繼而影響女性的生育意愿,需要統籌考慮各方的負擔和對就業的影響,綜合施策、責任共擔,共同構建積極的生育支持體系。
針對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范圍,劉娟解釋,我國的生育津貼按照社會保險法依法支付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所以是依法支付國家法定產假,即98天的產假。在地方設定的生育獎勵假,《意見》要求國家統一規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政策。
對于領取生育津貼是否存在結婚證等前置條件,劉娟表示,社會保險法遵循權利和義務對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險的繳費責任,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沒有門檻的,而且在經辦服務清單上,關于享受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所需提供的相關材料也不需要結婚證等額外材料。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務相關材料的要求,后續將同相關部門跟蹤有關情況,更好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