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門檻,促進投資創業,經汕頭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市場監管局出臺了《關于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改革意見》(以下簡稱《改革意見》)。近日,汕頭市商事登記改革迎來了2.0版本。
早在2017年,汕頭市局就出臺《關于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意見》,大大激發了投資創業熱情,市場主體數量快速增長,全市現有48萬多市場主體中有57%為改革以來新設立。記者了解到,此次2.0改革版本的實施,亮點紛呈。其中實行“自主承諾申報+負面清單”制度。該制度是指除《改革意見》中所列的負面清單不適用情形外,申請人申請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時只需向登記機關申報住所(經營場所)信息并簽署《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申報承諾書》,即可作為其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無需提交其它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由申報人對申報登記地址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新規定允許“住改商”。對從事對周邊影響、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相對較小的行業,簡化申請材料,不需提供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經濟功能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減少由于寫字樓、門面等商業用房成本不斷上漲而制約了小微、初創企業發展的問題,進一步拓展各類場地資源,釋放創業空間,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同時《改革意見》也規定了禁止在住宅從事容易污染環境、擾民以及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行業。
據悉,下來,在“寬進”的基礎上,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強化市場主體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履行主體責任,一旦發現申報承諾不實,虛假登記,便會列入異常名單,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另一方面,市市場監管局將加強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知曉度,提升企業群眾參與度,確保每一位辦事群眾享受到新政策帶來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