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汕頭濠江法院積極發揮“1個區訴前調解中心+7個駐街工作站”訴前調解機制優勢,推動轄區訴源治理步入新階段。區訴前調解中心成立兩年多以來,共成功調解約600宗糾紛。
近日,濠江法院發布首批10宗調解案例,涵蓋消費者權益、交通事故、欠薪糾紛、物業糾紛、涉企糾紛等多種類型的糾紛,通過調裁一體、多方聯調、線上調解、鑒定調解等多種創新解紛機制,在類型上具有典型性,在調解過程和法律效果上具有示范性,體現了法院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和營商環境的積極作為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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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林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無車牌號二輪摩托車逆行,與馬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林某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林某負主要責任,馬某負次要責任。林某的繼承人向法院起訴,請求馬某和保險公司賠償,案件轉至訴前調解。
▌調解結果
經調解員的耐心調解,最終三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在十日內支付林某家屬賠償款20余萬元,馬某支付撫慰金1800元。因賠償款未能當場履行,受害者家屬對賠償款的履行產生了顧慮。調解員向雙方當事人介紹濠江法院“調裁一體”新模式,引導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濠江法院速裁工作室立即審查并依法制作民事裁定書,確認雙方的調解協議有效。
▌典型意義
該裁定書是濠江法院速裁工作室2023年出具的首份訴前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裁定書。民事裁定書具有可執行性,且出具該裁定書不收取任何費用。訴前調解無縫對接司法確認的“調裁一體”機制,不但避免了雙方當事人矛盾激化,還提高了效率,降低了訴訟成本,實現了“一舉多贏”。
“訴前調解+多方聯動” 打造矛盾糾紛“終點站”
▌基本案情
某物業公司的一名保安在單位宿舍猝死,保安家屬與物業公司就因補償金額問題發生爭議。為避免事態升級、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濠江法院在了解情況后,指派訴前調解中心調解員與該公司所在地司法所、街道綜治辦、社區協作合力進行調解。
▌調解結果
在調解中,各方調解員耐心細致地做好家屬情緒安撫等思想工作,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訴求,通過以案釋法,分析利弊,積極引導雙方在法律法規基礎上進行協商,經過耐心細致的溝通,雙方最終簽訂調解協議,物業公司一次性補償死者家屬30萬元,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典型意義
基層矛盾糾紛的化解需要匯聚各方力量參與,此次糾紛化解充分體現了多部門聯合調解的優勢,同時也是“1個區訴前調解中心+7個駐街工作站”協作配合模式的一次實踐,實現了“小糾紛不出社區,大糾紛不出街道”的良好效果。
食品安全無小事 高效處理解糾紛
▌基本案情
胡某在濠江區某商場購買了“老佛手”,給家人食用后咳嗽癥狀并沒有減輕反而有些加劇,經查看食品包裝發現該“老佛手”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沒有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包裝沒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遂訴至法院并申請訴前調解。
▌調解結果
調解中商場承認其銷售的“老佛手”存在胡某所述事實,雙方爭議焦點明確,主要是賠償金問題。于是調解員對商場負責人釋明有關產品銷售者責任的相關法律關系以及責任主體和賠償標準等方面的法律規定。經過10次電話溝通,雙方當事人以上的分歧,最終達成和解并當天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
該糾紛成功調解不僅維護了消費者權益,而且通過調解人員講解的方式,讓商家明確了依法依規從事好食品經營的重要性。
開啟“綠色通道” 快速解決勞動者“煩薪事”
▌基本案情
王某作為挖掘機司機在林某經營的洗沙場進行堆沙工作,但林某沒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發放工資款,只向王某轉賬5000元并且此后拒不支付余款2.4萬元,經多次催款無果,王某訴至法院后轉至訴前調解。
▌調解結果
調解員耐心引導、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成功,簽訂了協議并申請司法確認,速裁工作室法官當場對申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了審查,確認協議有效,該糾紛僅用10天得以圓滿解決。
▌典型意義
濠江法院設立勞動者維權“綠色通道”,通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為勞動者快速高效地追回勞動報酬提供了保障,切實解決了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保護集體經濟 助力鄉村振興
▌基本案情
濠江某經濟聯合社將村里的部分土地承包給陳某用于農業種養,約定的承包期屆滿,陳某仍在使用且怠于償還承包款。后來該承包地塊由第三方競得,經催告,陳某返還承包土地,但拒不支付剩余的承包款,經濟聯合社訴至法院轉至訴前調解。
▌調解結果
調解員就雙方爭議焦點,對陳某釋法說理、耐心勸解,陳某了解了案件的利害關系和法律后果,同意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余下承包款,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進行司法確認。
▌典型意義
該起涉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承包合同糾紛的快速化解,是濠江法院適用訴前調解程序深化訴源治理,為濠江區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的一個縮影。
物業合同引糾紛 批量化解顯成效
▌基本案情
濠江某物業公司因小區部分業主拒繳物業服務費,將16戶業主訴至法院,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該批糾紛涉及人員多、訴訟標的小,經當事人同意轉至訴前調解。
▌調解結果
該系列案件難點在于涉及人數較多,雙方對立情緒較大,調解員便逐一與業主進行溝通,調解中多次出現雙方情緒激動的情形,調解員及時從法理、小區治理多個角度耐心解釋,經過反復溝通,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業主繳納拖欠的物業服務費,糾紛圓滿解決。
▌典型意義
該16起糾紛通過訴前調解成功化解,切實高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和企業的負擔,避免了“小問題”升級為“大矛盾”,維護社區的和諧安寧。
高效調解涉企糾紛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基本案情
周某向廣東某聚纖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購買錦綸,該聚纖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按照雙方約定向周某提供貨物,但周某未能及時支付全部貨款。經雙方對賬,周某尚欠該公司20多萬元貨款。經多次追償未果,該司訴至法院后轉至訴前調解。
▌調解結果
調解員第一時間聯系周某,對訴訟標的和還款時間及利息進行核實。經過調解員的耐心勸導和雙方當事人的充分協商,周某同意向公司支付貨款,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涉企糾紛成功化解。
▌典型意義
良好的營商環境與公正、高效的司法環境息息相關,該糾紛的調解,既為當事人節約了訴訟成本,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又為優化轄區營商環境、護航高質量發展貢獻了司法力量。
離婚解紛訴前調 家事糾紛妥化解
▌基本案情
2010年陳某與林某登記結婚,并于同年生育小孩陳小某。后因雙方分居多年,感情破裂,陳某訴至法院,要求與林某離婚,孩子由林某撫養,并進行財產分割,該糾紛轉至訴前調解。
▌裁判結果
調解員了解到林某同意離婚,愿意協商處理,遂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經過講法律、講感情,雙方的心結也慢慢打開,對于孩子的撫養權、探望權、財產問題也達成一致,當場簽訂調解協議并申請法院出具調解書,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典型意義
家事糾紛關乎當事人的情感、倫理、道德問題,具有高度人身性、敏感性和社會性特點。訴前調解相對于法庭審判而言能夠更加柔和、親切地化解矛盾糾紛,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對未成年子女的傷害,讓家事糾紛春風化雨,能更好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線上”訴前調解 “指尖”化解糾紛
▌基本案情
龍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在南濱路掉頭時,與唐某發生碰撞,致唐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龍某負主要責任,唐某負次要責任。唐某將龍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賠償,該糾紛轉至訴前調解。
▌調解結果
由于唐某已趕回老家照顧病重的母親,調解員迅速組織雙方當事人在廣東訴訟服務網在線調解平臺進行線上調解。調解當天,調解員在線與雙方當事人分析爭議焦點,解釋法律規定,當事人通過手機視頻參與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保險公司于當天一次性履行賠償款。
▌典型意義
線上調解可以足不出戶解決糾紛,提高調解效率,節約訴訟成本,為當事人提供便利。唐某十分滿意,向調解中心送來了一封感謝信。
訴前鑒定+訴前調解 跑出解紛“加速度”
▌基本案情
葉某駕駛小型轎車在交叉路口右轉彎時,與吳某駕駛的無車牌號二輪摩托車發生刮擦,造成吳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葉某負全部責任。事后雙方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該糾紛轉入訴前調解。
▌調解結果
調解過程中,因雙方對具體賠償金額及吳某傷殘情況意見不一,于是調解員為當事人組織了一次訴前鑒定。依據鑒定結果,調解員再次組織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糾紛圓滿化解。
▌典型意義
訴前鑒定與訴前調解相結合,有利于當事人在訴前提前預判訴訟風險,對糾紛有更清晰的認識,減少矛盾對抗性,增加調解可能。訴前鑒定的效力及于訴中,有利于縮短審理周期,提高審判效率,實現最大程度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