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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7月8日,《羊城晚報》刊登《行政體制改革 汕頭立法“放權”》一文,指出:我區在廣東東西兩翼地區率先提出行政體制綜合改革,其中立法“放權”做法在全國范圍內具有重大參考意義。

濠江區在廣東兩翼地區率先正式完成行政體制綜合改革;專家認為,其立法“放權”做法可供全國借鑒。
羊城晚報訊 記者許琛報道:7日,汕頭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程序為濠江區行政體制改革“放權”,濠江區繼深圳、佛山順德之后,成為廣東行政體制綜合改革的“急先鋒”。專家普遍認為,此次濠江改革將對廣大的粵東西北欠發達地區提供示范經驗,立法“放權”的改革做法可供全國借鑒。
避免改革之后再打“補丁”
昨日,汕頭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促進和保障濠江區行政體制綜合改革工作的決定》(下稱《決定》),立法為濠江區開展改革試驗工作“保駕護航”。這意味著,繼深圳實行“大部制”、省直管縣試點順德區首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之后,汕頭的濠江區在粵東粵西兩翼地區率先正式完成了行政體制綜合改革,并將依法享有“準地級市”的管理執法權限。
“濠江改革總結了過去的改革經驗和教訓,通過行政權責的制度化和法定化,力圖避免因人廢事和縱向政府間權力收放的隨意性。以法律的形式固化改革成果,避免了改革之后再打‘補丁’。這可以說,是開創了國內政府間職責關系法定化的先河。”省委編辦行政體制改革處處長劉光大評價說。
調整最快年底完成
從去年年底正式被選為全省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25個試點到立法“放權”,濠江成為首個發力攻堅行政體制改革的欠發達地區。
“沒想到汕頭的步子邁得這么快。”劉光大感慨地說,由于人大立法的程序較為復雜,在原來的設想中需要走較多的步驟,預計最快可以在今年年底完成。
汕頭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之前,汕頭市政府已向濠江區下放第一批行政管理事項共346項,同時印發《汕頭市濠江區行政體制綜合改革財政管理體制調整方案》,從調整市、區的稅收分成比例和轉移支付來提高財力保障,更好地推進濠江區行政體制綜合改革。
目前,濠江區正在進行新組建、調整或合并機構部門人員交接、對接市事權下放、對接市財權調整、落實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推進街道機構改革工作、建立政府部門績效評估機制等工作。
記者留意到,在《汕頭市濠江區行政體制綜合改革方案》中通過立法賦權、行政授權、行政委托等方式,使濠江區獲得相當于地級市的經濟社會管理和行政執法權限。更具創舉的是,利用汕頭經濟特區的立法權,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市與區的事權劃分和調整程序。這些給人耳目一新的創舉被專家稱為行政體制改革的“濠江模式”。
■《決定》要點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按照責權一致、重心下移、減少層次、分步實施、能放則放的原則,通過規范和完善行政管理職權下放的程序以及調整管理權限、授權、委托等方式最大限度向濠江區下放行政管理職權,落實濠江區行政體制綜合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濠江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行使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行使的行政管理職權,或者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行使但未具體明確分級管理權限的行政管理職權。
●監察、公安、統計系統以及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各項市級統籌基金和汕頭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維持現行管理體制;本市各級國家機關應當依法支持和保障濠江區行政體制綜合改革各項政策措施的有效實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干預、上收已經下放到濠江區的行政管理職權;濠江區人民政府為探索大部門體制的多種實現形式,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職權。
■專家評說
“濠江方案”有全國示范意義
有專家認為,如果說順德改革對于發達的珠三角地區具有不可忽視的借鑒意義,那么此次濠江改革就對廣大的粵東西北欠發達地區具有示范意義。
曾經擔任“順德模式”顧問團成員的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認為,從以立法權固化改革成果,和市對區、區對街道的權力下放程度、人大監督機制以及社會組織分類管理的探索來看,“濠江方案”不僅走在廣東省的前列,也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濠江模式’將為全省、乃至全國2800多個縣域行政體制改革提供借鑒。”中山大學政務學院副院長肖濱認為,通過人大立法介入行政體制改革,由此推動改革方案的順利開展,是值得今后各地行政體制改革借鑒的重要方面。雖然汕頭特區有別于其他地區,擁有更多的立法自主權,其他地方很難照搬,但精神意義可以借鑒。有些地方人大不可直接立法,但政府可以通過頒布行政條例或者地方法規來規范改革,同樣也能使改革納入制度化的層面。
省委編辦有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目前,除濠江之外,廣東其他地級市的試點均在緊鑼密鼓制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屆時,各地的方案中都會從濠江模式中吸取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