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人民日報刊登了一篇名為《人民調解筑牢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文章,介紹了人民調解制度。今天,我們也來聊聊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是人民群眾運用自己的力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一種自治活動。
人民調解作為代替性糾紛解決方式,已成訴訟之外化解矛盾、解決紛爭的重要方式,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小林、小陳兩夫妻剛結婚一年,9月份的一天因為家庭瑣事,丈夫小林把妻子小陳趕出了家門。離開家的小陳越想越生氣,第三天聘請了律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小陳聘請的律師覺得小林、小陳不存在根本性矛盾,夫妻雙方只是慪氣,于是想到了通過人民調解的方式化解雙方的矛盾。于是請來了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讓調解員幫忙做雙方的工作,經過一天耐心細致的說服,夫妻言歸于好,小陳也放棄了離婚的念想。
人民調解就是這樣的一種法律制度,通過所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規范為依據,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創新發展,大力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
區普法辦、區司法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