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綠燈”,誕生至今已有150多年的歷史,“紅燈停、綠燈行”是婦孺皆知的通行規則,但闖紅燈仍屢禁不止,違章的既有行人、自行車手,也有機動車駕駛人,其中摩托車闖紅燈尤為常見,危害也較大。
記者從汕頭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2019年,汕頭市共發生涉及摩托車交通事故2190宗,造成157人死亡、2659人受傷、財損2445472元,事故四項指數分別占全市交通事故總數的59.83%、54.32%、66.25%和43.72%。在這當中,因摩托車闖紅燈、無證駕駛、逆向行駛、酒后駕駛、未按規定讓行、駕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了較大比例。
機動車闖紅燈是一種十分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也較嚴厲。目前廣東省對闖紅燈的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但交通參與者特別是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路口闖紅燈的現象依然屢見不鮮,為搶一時之“快”,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這筆買賣可真是劃不來。
澄海區蓮下鎮人黃某生駕駛一輛輕便摩托車回家,該車未懸掛號牌。他駕車沿著324國道由汕頭中心城區往駛向澄海。行至龍湖區外砂街道文祠路口時,他不顧路口紅燈亮起駕車駛過停車線,在人行橫道上與一輛正要過馬路的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和自行車駕駛人王某迪倒地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交警部門勘查認定,黃某生屬無證駕駛,且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其車輛亦無號牌,應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9年7月11日下午6時多,張某宏駕駛一輛粵D號牌摩托車沿東廈北路北行,當來到東廈北路盛業街口時,他對前方亮起的紅燈視若無睹,徑直駕車前行。此時恰好陳某玲駕駛一輛粵U號牌小轎車沿盛業街北行經過該路口,兩車發生碰撞,張某宏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當事人張某宏駕駛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全部原因,應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小轎車駕駛人陳某玲無責任。
一個個血淋淋的鏡頭,猶如一記記發聾振聵的警鐘,但愿能震醒那些裝睡的“夢中人”。闖紅燈受了傷,躺在醫院病床上呻吟,還要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這時再后悔就晚了,漠視規則、破壞秩序總是要付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