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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近日發布《致“摩電”駕乘人員的一封信》,信中提到,近期,我市部署開展“摩電”交通秩序提升行動,請廣大“摩電”駕乘人員積極參與和配合,未滿16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

近年來,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部分“摩電”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交通亂象較為突出。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摩電”交通秩序,最大限度遏制涉“摩電”道路交通事故,近期,我市部署開展“摩電”交通秩序提升行動,請廣大“摩電”駕乘人員積極參與和配合,出行時自覺做到以下幾點:
一、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佩戴頭盔是安全駕駛的必要保護措施,駕乘“摩電”需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以保護頭部,降低事故傷害程度。
二、駕乘“摩電”應做到有牌證、戴頭盔、限兩人、靠右行。
三、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杜絕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道行駛、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安全文明出行。
四、未滿16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
五、道路上遇大貨車時,要做到避讓不搶行,主動避開大貨車視野盲區。
朋友們,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需要您和家人積極支持、參與、配合交警部門開展的各項活動,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我們衷心希望您在勤勞致富奔小康的同時,千萬不要忽視交通安全,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創平安幸福的明天!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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