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近期國內疫情形勢,結合省、市疫情防控實際,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統籌”工作,決定在全市高速公路收費站及服務區設置防疫服務點,在所有跨省運輸作業點落實閉環管理,對所有省外入(返)我市的貨車司乘人員及相關從業人員落實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所有省外入(返)汕貨車司乘人員在入(返)汕前需提前24小時向目的地作業場所主動報備車輛車牌號、計劃抵汕時間、近14天旅居史,以及全部司乘人員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等情況。上述信息由作業場所向屬地村(社區)“三人小組”報告。
二、中高風險或發生疫情地區所在城市入(返)汕的貨車司乘人員應持省內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返)汕,鼓勵抵汕后第一時間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三、所有省外入(返)汕貨車司乘人員應配合在我市高速公路出口、服務區及作業場所的信息查驗和登記等防疫工作,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引,落實開展相關工作。
四、到達目的地作業場所但未持有省內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貨車司乘人員,應服從作業場所組織,立即就近開展1次核酸檢測,各作業場所對與省外入(返)汕貨車司乘人員發生密切接觸的人員實施核酸檢測2天1檢。
五、健康碼紅黃碼或行程卡帶星號的省外入(返)汕貨車司乘人員應嚴格執行我市相關健康管理要求。
六、所有省外入(返)汕貨車司乘人員在汕期間如出現發熱、咳嗽、流涕等不適癥狀應做好個人防護,第一時間向作業場所報告,作業場所應立即向所屬村(社區)“三人小組”報告,并按相關規范指引處置。
七、各高速公路服務區及作業場所全覆蓋設立“場所碼”,所有省外入(返)汕貨車司乘人員應配合現場工作人員引導嚴格掃碼,主動正確登記相關信息。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視疫情發展形勢動態調整。
汕頭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