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嚴格落實《廣東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規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和《疫情風險區域保障群眾用藥工作規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以下簡稱兩個《指引》),階段來,區市場監管局迅速行動,多措并舉,全面推進貫徹執行,堅決守好藥店“哨點”監測關卡,織密織牢疫情防控“安全網”。
▌政策宣貫全覆蓋,確保《指引》落地生效
組織對轄區零售藥店進行全覆蓋政策宣貫,逐一走訪、不漏一家,向藥店負責人及從業人員詳細解讀兩個《指引》規范,嚴格要求藥店落實主體責任,迅速執行兩個《指引》,確保有效發揮零售藥店哨點監測作用,保障群眾正常用藥需求得到滿足。
▌警示教育多元化,強化專項監督檢查
通過行政指導、集中約談、個別警示等方式,督促藥店經營主體嚴格落實人員進店“三查驗”,在顯眼位置張貼防控告示,并保持完好無損且不被遮擋。零售藥店發現有發熱(體溫≥37.3℃)、干咳、咽痛、嗅(味)覺減退、鼻塞、流涕、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或“黃碼”“紅碼”的購藥顧客應當立即報告屬地疫情防控部門(社區“三人小組”),做好記錄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同時,區市場監管局強化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轄區零售藥店專項檢查行動,共出動56人次,檢查藥店14家次,暫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接下來,區市場監管局將堅決落實上級工作部署,繼續加大對藥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全力做好藥店疫情防控工作的檢查和指導,統籌保障藥品質量安全、藥品供應保障和群眾正常用藥需求,抓實抓細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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