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面對嚴峻復雜的疫情形勢,大家應自覺從我做起,配合做好防控措施,否則將涉嫌違法。近日,汕頭市公安局就發布十條有關疫情防控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后果,包括無故不參加全員核酸檢測會被依法查處等,提醒群眾積極配合防疫。
根據公安部門發布的十條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后果,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拒不配合接受疫情防控卡點檢查、拒絕配合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黃碼或紅碼人員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違規參加聚集活動等行為,均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可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上述行為如果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市公安局法制支隊三級警長 趙哲
▌十條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
1、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2、拒不配合接受疫情防控卡點檢查。3、拒絕配合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4、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5、拒絕接受隔離治療。6、黃碼、紅碼人員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7、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或身份登記。8、編造虛假疫情信息。9、違規參加聚集活動。10、惡意囤積、哄抬物價。
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規定,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則還可能涉嫌妨害公務罪。而拒絕隔離治療或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另外,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及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的,也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將被公安機關處以警告、罰款或行政拘留。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護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價格,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構成非法經營罪。
——市公安局法制支隊三級警長 趙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