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突出“法官在法律框架內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這一基本定位,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在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中的規范、評價、教育、引領等功能,也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有效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和透明度的有效途徑。
近期,濠江法院審理了一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在該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判決文書中,積極貫徹和適用《意見》內容,首次嘗試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中進行釋法說理。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30日11時許,正值雨天,張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南濱路與李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受傷。情急之下,張某沒有通知保險公司,而是立即駕駛肇事車輛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救治。之后其又駕車隨同交警回到事故現場配合調查。事故造成李某右脛骨、左肩峰等多處骨折,入院治療近兩個月。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卻以合同中明確約定“事故發生后,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是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保險公司免予賠償”的條款為由,拒絕理賠。因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傷者李某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張某連帶賠償其因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30多萬元。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保險條款中的相關免責條款約定體現的是當事人自由權的行使,但當當事人的自由權與受害者生命健康權的價值發生沖突時,生命健康權應首先得到尊重和保護。肇事司機張某及時救治傷者既是法律義務也是道德義務,任何合同的約定都不能排斥救死扶傷的法律義務和道德行為。故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保險限額內對李某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在該案判決書中同時寫明,從公序良俗的角度分析,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理應在本案中得到弘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我國傳統文化倡導守望相助、與人為善。友善的公民關系推動了和諧社會關系的構建,友善需要公民做到待人平等、待人如己、待人寬厚與助人為樂。踐行善良風俗,構建和睦友善的人際關系,通過司法審判引領良好的社會風尚,促使道德和法律共同發揮作用,亦是人民法院在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中應當發揮的功能。本案中,如果認定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免責,由張某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必將導致今后肇事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將保護現場視為第一要務,其首要考慮的將是事故責任如何劃分而非積極救治傷者,造成肇事司機因擔心承擔事故責任而盡最大可能采取各種現場保護措施,從而極大可能延誤傷者的救治時機,將造成一種漠視他人生命和健康的社會導向,損害和睦友善的人際關系。張某在事故發生后雖然離開現場,但其目的是積極救助傷者,避免傷者生命健康受到更大的損害,這種行為是社會公序良俗所倡導的,其與人為善的行為理應得到肯定與鼓勵。
【典型意義】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在這份民事判決書中,既看到了法院對生命健康權的優先保護,對積極搶救傷者的行為予以肯定及鼓勵,更讀出了對守望相助、與人為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弘揚。實踐證明,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全過程,使裁判文書具有針對性、充分性、邏輯性的說理,才能推開司法公正的全景之門,讓公平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得以呈現,不斷提升裁判的法律認同、社會認同和情理認同,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