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人民法院肩負著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使命。濠江區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商事審判職能,不斷探索商事糾紛解決新路徑,實現商事糾紛高效化解,努力推動區域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優化升級。
濠江法院綜合考量案件類型、辦案效果、典型意義等因素,篩選了首批10個商事審判案例予以發布。該批案例既有僑企權益保護的案例,也有弘揚誠信原則的案例;既有為當事人提供高效司法服務的案例,也有以智慧法院建設賦能營商環境優化的案例。
案例1 活用保全解企憂
基本案情:
原告汕頭某建材公司訴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某貿易公司買賣合同一案,濠江法院根據原告的申請凍結了兩被告名下共30個銀行賬戶資金約350萬元。兩被告認為,其名下銀行賬戶被凍結,已影響其資金流轉及經營融資,不利于企業發展,且實際凍結金額遠不足額,不利于原告充分維權,故提出保全置換申請,提供第三人名下房產作為等值擔保財產,請求解除對其銀行賬戶的凍結。
處理結果:
濠江法院經審查認為兩被告實際被凍結資金的金額遠未足額,且已被凍結資金大部分屬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而保全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房產已滿足被申請人的申請查封金額要求,故對兩被告的申請予以支持,裁定解除對兩被告名下銀行賬戶的凍結,查封了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房產。
典型意義:
財產保全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力措施,但財產保全也會對被申請人的生產經營產生較大影響。本案通過置換保全標的物,既實現了足額保全,保障到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也不會對兩被告資金流轉及經營融資產生較大影響,充分保障了雙方的合法權益。活用保全,既能最大程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能盡量減少訴訟保全對當事人的影響,更有利于糾紛化解,為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案例2 及時保全促履行 僑企權益平等護
基本案情:
原告廣東某材料技術公司訴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因貨款180多萬元被拖欠長達兩年之久而提起本案訴訟。訴訟過程中,濠江法院根據原告申請及時作出財產保全的民事裁定,查封、凍結被告名下財產。
處理結果:
被告在其財產被法院查封、凍結后的第二天,主動與法院取得聯系。在法官的協調下,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全部貨款,原告也向法院申請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典型意義:
本案通過訴訟保全,及時保障了僑企的合法權益,彰顯對涉僑企業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為良好的營商環境添磚加瓦。濠江法院充分發揮能動司法,依法及時保障涉僑企業的合法權益,為構建新時代和美僑鄉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3 及時解約重激活力
基本案情:
原告廣東某科技公司與被告陜西某科技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告向原告購買柴油發電設備,在雙方確認設備合格后,卻以設備存在質量隱患為由拒絕提貨付款。原告起訴請求解除合同、由被告支付違約金、倉儲費、保養費。
處理結果:
判決該案涉及的買賣合同解除,合同當事人負互相返還義務,即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倉儲費和維護保養費,而原告應返還被告已付的部分貨款。
典型意義:
本案因設備存放及保養所產生的費用較多且雙方爭議較大,案涉合同繼續履行對雙方而言已經沒有收益。本案判決雙方簽訂的采購合同解除,及時避免雙方的損失進一步擴大,也化解了雙方的矛盾,及時為企業止損,使得雙方的資金得以重新流通,重新激發企業活力。
案例4 深入現場勘察 化解工程建設矛盾
基本案情:
原告某制冷機電公司訴被告某建設公司、第三人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請被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質保金394234.71元。雙方對工程是否完工、是否實際交付使用發生爭議。
處理結果:
法官調集雙方到工程現場進行勘察,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經過法官釋法說理以及耐心調解,原告決定撤回對第三人的起訴并與被告達成了一致意見,案件以調解結案。
典型意義: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因其標的額大、專業性強、法律關系較為復雜,要達成調解普遍較為困難。本案中,法官通過現場勘查、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不斷調整調解方案,爭取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最后成功地促進雙方達成調解,化解糾紛。此次案件的成功調解,是濠江法院創新調解工作方法,助力營商環境優化的實踐。
案例5 勝訴快速退費 降低訴訟成本
基本案情:
汕頭某建筑公司訴邱某合同糾紛一案,案件標的額2200多萬元,案件受理費70多萬元,濠江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未提起上訴。案件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請退回受理費70多萬元。
處理結果:
濠江法院于當日進行了審查通過了原告的退費申請,原告及時收到了退回的訴訟費70多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標的為兩千多萬元,案件受理費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案件判決生效后,及時為原告全額退還訴訟費。勝訴案件及時退還訴訟費,大大降低了企業維權的成本,也及時充分保障了企業的合法權益,這一舉措為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添彩。
案例6 調解厘清“陳年舊賬”
基本案情:
汕頭某農信社訴肖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請被告歸還1995年的借款本金14萬元,被告是上了年紀的老人家,濠江法院悉心為被告講解,打消被告的顧慮與疑惑,同時積極促進雙方溝通,經多場調解,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
處理結果:
原、被告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于一年內還清借款本14萬元,多年糾紛得以化解。
重要意義:
積極探索糾紛化解方式多元化,不斷促成各類糾紛和解是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司法舉措之一。一起長達20多年的陳年舊賬得以妥善解決,既能幫助企業有效回收資金,又能營造寬容和諧的營商環境。
案例7 網絡庭審助推優化營商環境
基本案情:
原告卓某訴被告深圳市某綠化公司、汕頭市某置業公司、張某云、張某琴、第三人張某鋼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因當時原告、被告張某云、張某琴和第三人張某鋼分別在三個城市,因個人原因無法到汕頭參加庭審,均申請線上開庭。
處理結果:
本著減輕當事人訴累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濠江法院法官決定使用遠程視頻的方式開庭審,庭審時,原告、被告張某云、張某琴和第三人在線上參加,其他兩被告在線下參加,庭審順利進行。
典型意義:
濠江法院積極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為當事人提供了便利,足不出戶即可完成訴訟程序,無需為了開庭而奔波勞累,大大減少當事人的訴累與訴訟成本,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努力為群眾和企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
案例8 弘揚誠信原則 助力企業發展
基本案情:
某公司、鄭某約定將鄭某名下商標 “某香”轉讓給該公司,作為其對該公司的出資。因鄭某所持有的與“某香”商標近似的商標“某香匯”商標已轉讓給他人使用,導致 “某香”商標的轉讓手續無法完成。在商標“某香匯”使用權無效后,鄭某在訴訟期間再行注冊商標“某香匯”,該行為導致商標“某香”轉移登記再次受阻。故該公司訴求鄭某將名下商標“某香”過戶到某公司名下,履行出資義務。
處理結果:
濠江法院認為,在商標“某香”更名障礙已不存在的情況下,鄭某非但沒有配合原告辦理商標“某香”的更名手續,反而再行注冊商標“某香匯”,因此導致商標“某香”轉移登記再次受阻。鄭某的行為有違誠信原則,亦不符合雙方約定的目的,故判決支持某公司的全部訴求。
典型意義:
本案通過司法裁判弘揚誠實信用原則,在股權轉讓合同中依法認定合同效力,鼓勵誠信交易,依法懲治惡意注冊商標的違背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的行為,有助于進一步加強合同執行,降低企業交易成本,依法服務優化營商環境。
案例9 租賃合同解約也解憂
基本案情:
十位租戶向濠江區某經濟聯合社承租了鋪面,由于逾期未付租金,該經濟聯合社向法院起訴,訴請十位租戶支付欠付的租金。十位租戶均表示因經營困難不愿繼續租賃店鋪。
處理結果:
在濠江區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均十位租戶均與原告達成了調解,雙方同意解除了租賃合同并約定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
典型意義:
租戶因經營困難無力繼續經營并支付租金,經濟聯合社也無法獲得相應的收益,對于雙方而言都是不利的,該糾紛通過調解雙方解除了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及時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原告也收到了租金,與此同時,原告的鋪面還能夠尋找新的租戶,該舉進一步釋放了市場活力。
案例10 刺破公司面紗
基本案情:
原告廣東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惠州某裝飾有限公司、肖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肖某系惠州公司的唯一股東兼法定代表人。
被告惠州某裝飾有限公司向原告購買鋼化玻璃,原告依約供貨,被告沒有依約支付貨款,故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惠州某裝飾有限公司支付貨款430853.15元及利息,并要求被告肖某承擔連帶責任。
處理結果:
濠江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惠州某裝飾有限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經結算確認被告惠州某裝飾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貨款430853.15元。被告惠州某裝飾有限公司應承擔還款責任。被告惠州某裝飾有限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被告肖某作為被告惠州某裝飾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應對被告惠州某裝飾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中公司獨資股東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依法判決獨資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刺破公司面紗,進一步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損害原告合法權益的情況,進一步規范市場交易秩序,助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