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再次組織集中對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等涉惡勢力犯罪的林某堅、馬某鵬、陳某明等3案7名被告人宣告一審判決,依法以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搶奪罪和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各被告人10個月至3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該院近期已判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5宗15人,有力助推全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深入開展。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去年11月起,被告人林某堅在潮陽區棉北街道一家酒店內經營高利貸業務,自稱“嘉德公司”,規定貸款利息為日息1%,10天一付,并雇用被告人林某偉、翁某全、姚某生、錢某分別負責發放貸款及追討債款等。今年3月,被害人郭某武通過林某偉先后向“嘉德公司”借款4萬元和1萬元,到期歸還部分利息后沒有按期還清本息,林某偉多次追討未果便向林某堅反映,并建議由姚某生進行追討,林某堅表示同意。姚某生遂通過手機短信威脅恐嚇郭某武,郭某武受威脅后聯系姚某生求情。林某偉接到姚某生的情況告知后,要求他把郭某武帶到林某偉、翁某全、錢某居住的潮陽東山教師住宅樓某房間。5月2日凌晨2時許,姚某生糾集翁某全、錢某駕乘一輛小汽車,將郭某武帶上車并控制至上述住房,并將情況通過微信告知林某堅和林某偉,期間,姚某生、翁某全、錢某通過言語對郭某武進行威脅恐嚇,要求其歸還債款,并關掉其手機的定位功能。林某堅得知情況后,要求姚某生不能讓郭某武報警并繼續對其進行恐嚇。次日凌晨,郭某武經家屬報警后獲公安機關解救。
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間,林某偉、翁某全對向“嘉德公司”借款未按期還清本息的被害人鄭某松、李某鎮,分別多次通過電話、微信、手機短信等進行恐嚇騷擾。林某堅還分別指使翁某全、姚某生、林某偉將鄭某松在工地施工的打樁機拖走,上門威脅李某鎮,要挾兩名被害人歸還欠款。
潮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堅等5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結伙形成以林某堅為主,以林某偉、姚某生、翁某全、錢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多次違法高利發放貸款,并以威脅、恐嚇等手段進行暴力討債,在一定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高利貸債務,結伙實施非法拘禁他人行為,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屬共同犯罪。鑒于5名被告人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當庭自愿認罪,且錢某是從犯,故依法均予以從輕處罰,以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林某堅有期徒刑1年2個月、林某偉有期徒刑1年、姚某生有期徒刑1年1個月、翁某全有期徒刑1年、錢某有期徒刑10個月。
潮陽區法院還依法對另外兩宗涉惡勢力犯罪案件宣告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搶奪罪予以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馬某鵬有期徒刑3年2個月;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明有期徒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