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潮南區井都鎮神山社區鄭某龍等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昨天上午在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法院宣告一審判決。被告人鄭某龍被法院以犯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予以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其余9名被告人也被作出了有罪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以來,被告人鄭某龍在潮南區井都鎮神山社區通過籠絡或指使居委會干部、理事會、親屬等人員,逐漸糾集形成了以自己為首,鄭某苗、鄭某鵬、鄭某輝、鄭某堅、鄭凱某、鄭某弟、鄭某宙、鄭某生、鄭某華、鄭某明、鄭某君等人參與的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該組織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神山社區通過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詐騙、非法經營、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逞強耍橫,為非作惡,擾亂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中,被告人鄭某堅身為基層組織干部,非但沒有積極履行維護穩定職責,還與被告人鄭某龍一起,煽動群眾圍堵重點工程施工工地,造成嚴重損失。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鄭某堅、鄭某龍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首要分子。
除主犯鄭某龍獲刑20年外,該犯罪團伙其他成員也一一獲刑。其中,被告人鄭某苗犯非法經營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鄭某輝犯詐騙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被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鄭某堅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鄭某生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鄭某宙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被告人鄭某弟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鄭某華、鄭某明、鄭某君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潮南區法院負責人表示,下來該院將繼續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及時組織審理群眾深惡痛絕的涉黑惡犯罪案件,依法嚴厲懲治涉黑惡犯罪分子,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攻堅仗。
(汕頭日報 記者王開穎 通訊員黃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