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濠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政務公開 > 政務“五公開”專欄 > 服務公開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有關單位,市駐濠江有關單位:
《濠江區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發放操作辦法》業經四屆五十八次區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住房保障中心(區房管所)反映。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4日
濠江區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發放操作辦法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區住房保障制度,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做好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發放工作,結合濠江區實際,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總則
(一)本操作辦法所稱的住房租賃補貼,是指區政府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提供貨幣補助,以增強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二)租賃住房補貼發放,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牽頭發展規劃、民政、財政、建設、衛計、國土、審計等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檢查及監督,區住房保障中心負責租賃住房補貼的具體實施工作。
(三)發放原則,堅持“租房自主化、補貼貨幣化、運作規范化”和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動態管理,落實“應保盡?!币?。
二、租賃補貼的發放標準
(一)租賃補貼以戶為單位,每戶每月補貼金額按下式計算:
補貼額=租金補貼標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保障標準-現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家庭人口調節系數×補貼系數。
(二)租金補貼標準:2018年至2020年,租金補貼標準為10元/平方米。以后年度另行公布。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保障標準:2018年至2020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保障標準為15平方米。以后年度另行公布。
(四)家庭人口調節系數:1人戶按2人計,2人戶按2.5計,3至5人戶按實際人數計,5人以上(不包括本數)戶按5計。
(五)補貼系數:租賃補貼按保障對象家庭情況實行差別化。持有《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以下簡稱《低保證》)或《汕頭市國有(集體)企業特困職工優待證》(以下簡稱《優待證》)的優撫對象家庭,補貼系數為1.2,非上述優撫對象家庭,補貼系數為1。
三、租賃補貼的發放方式
(一)租賃補貼從保障對象核準登記之日的次月開始發放,至補貼期結束為止,補貼期按租賃補貼協議規定執行。
(二)租賃補貼按季度發放,并在當季季末發放完畢。
(三)租賃補貼采用銀行轉賬方式,申請住房保障對象按要求開立用于領取補貼的個人銀行賬戶,區住房保障中心委托銀行直接把補貼資金劃入保障對象提供的銀行賬戶。
四、租賃補貼資金的撥付
區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租賃補貼資金年度預算計劃,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按程序審核后將租賃補貼資金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并在區人大批復預算后將補貼資金下達區房管所(區住房保障中心)。
五、租賃補貼發放程序
(一)申請人按規定申請住房保障(選擇租賃補貼方式),經核準取得保障資格,納入保障對象登記。
(二)取得資格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與區住房保障中心簽訂租賃補貼協議,并提交銀行賬戶復印件(原件供校核)及要求提交的有關材料。
(三)區住房保障中心審核相關材料,并根據保障對象家庭情況計算、確定應發補貼金額,形成清單送經辦銀行。
(四)經辦銀行把相應金額劃入保障對象提供的銀行賬戶。經辦銀行把劃款結果反饋給區住房保障中心。
(五)區住房保障中心做好補貼發放登記。對于劃款不成功的,通知保障對象校對銀行帳號等情況,及時補正后通知銀行重新劃款;規定期限內未補正或因其它原因劃款仍不成功的,相應補貼款合并于下一季度發放。
(六)區住房保障中心按規定將租賃補貼發放情況上網公開。
六、相關規定
(一)租賃補貼協議原則上應由申請人本人簽訂,申請人確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到場簽訂的,可委托一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共同申請人進行簽訂。
(二)租賃補貼應當用于租賃住房。申請人簽訂租賃補貼協議時,需承諾將租賃補貼作租賃住房使用。
(三)申請人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協議的,視為放棄租賃補貼領取資格;未按規定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不符合要求的,當季補貼不予發放且不再補發,其后按規定補齊資料的,自次月恢復發放補貼。
(四)用于領取補貼的銀行賬戶應為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開立的賬戶。賬戶憑證的復印件應當經當事人簽名確認。
(五)租賃補貼協議規定的補貼期內,區住房保障中心可采取定期核查或隨機抽查的方式核查保障對象的家庭情況,經審核不再符合準入條件的,應當取消保障資格并停止其租賃補貼待遇。
保障對象應當積極配合有關管理部門做好核查工作,對沒有如實申報家庭情況的,可暫停其租賃補貼待遇;拒不配合的,可取消其保障資格。
(六)保障對象自愿放棄租賃補貼待遇的,應當向區住房保障中心提交書面聲明,經確認后停止保障待遇。
(七)保障對象在租賃補貼協議存續期間因自身條件發生改變不再符合保障資格的,應主動向區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終止租賃補貼協議。
七、附則
(一)租賃補貼的租金補貼標準、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補貼系數等指標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適時調整,以政府公告為準。
(二)本操作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省、市住房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操作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參照本操作辦法實施。2012年11月30日發布的《濠江區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發放操作規程》停止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