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確保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我局起草了《濠江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獎勵暫行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現將《濠江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獎勵暫行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在濠江區政府門戶網站全文公布,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并于2020年10月27日前反饋到濠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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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濠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2020年10月15日
濠江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獎勵暫行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宗旨
為更好實施鄉村產業振興戰略,發展現代農業,解決我區農村承包地碎片化、效率低問題,扎實推進土地的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和農民向二、三產業轉移,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
(一)推動和服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土地流轉)工作主體,即涉農社區居委會(下稱經聯社);
(二)使用流轉土地的生產經營主體,即土地流轉流入方。
第三條 獎勵范圍
(一)在我區各級農村集體“三資”交易平臺成功交易的土地流轉合同,且合同屬于2020年1月1日后簽訂的。
(二)每宗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0畝以上(含),且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含)。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屬本辦法獎勵范圍。
第四條 獎勵標準及辦法
對經聯社和土地流轉流入方的獎勵標準均按每畝100元計獎,具體獎勵次數和浮動比率如下:
(一)對經聯社的基本獎勵
1、流轉期限3—5年的,獎勵1次。
2、流轉期限6—9年的,獎勵2次,分2年連續實施;
3、流轉期限10年(含)以上的,獎勵3次,分3年連續實施。
流轉土地屬基本農田保護區及糧食功能區的必須用于糧食種植。流轉土地用于糧食種植及生豬養殖的設施農用地,經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部門備案確認后,在實施獎勵時則按獎勵標準上浮20%。
(二)對土地流入方的獎勵
符合獎勵范圍的土地流入方,不論期限長短和土地性質用途,均按獎勵標準(100元/畝)統一按土地流轉面積給予一次性計獎,并在合同簽訂后次年實施。
第五條 獎勵資金申報及審批
(一)申報和審核。每季度各街道要組織轄區內有關經聯社進行土地流轉獎勵申報工作,并由街道辦事處對經聯社申報情況進行審核匯總后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二)審批和財政預算。每季度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對各街道匯總申報情況進行聯合審核,并將獎勵金額列入年度涉農資金統籌安排計劃或在上級專項資金中安排解決。
對申報資料的審核、審批時要充分運用農村集體“三資”交易平臺系統對經聯社申報獎勵對應各宗合同進行校對、審核、審批,采用“一社一表一申報”形式簡化申報審批流程。
第六條 獎勵資金撥付
由區農業農村水務局和區財政局在專項資金到位后聯合下達獎勵資金計劃,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撥付到位。
第七條 對經聯社追加實施土地流轉率考核獎
在每年1月20日前,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會同區財政局、街道辦事處對上年度相關經聯社的土地流轉率進行考核,并按二輪土地流轉率情況對經聯社實施追加考核獎:
(一)土地流轉率達到50%,獎補1萬元;土地流轉率達不到50%,但已開展土地流轉推進工作,且已發生土地流轉事項的,獎補0.5萬元。獎補資金在考核后次年撥付。
(二)土地流轉率累計達到70%,累計獎補3萬元,在考核后次年撥付新增獎補資金。
(三)土地流轉率累計達到100%,累計獎補5萬元,在考核后次年撥付新增獎補資金。
經聯社土地流轉率統計標準:截至每年12月31日前簽訂的流轉合同為截止時間,經聯社累計已流轉農業用地(實際沒有種養的用地應剔除)占可流轉農業用地的比率。
可流轉農業用地基數形成:按照各經聯社相關土地確權數據,由各街道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備案,該數據作為經聯社土地流轉率考核基數。
對經聯社追加實施的土地流轉率考核獎的預算(涉農資金統籌安排計劃或在上級專項資金中安排解決)和撥付等工作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會同區財政負責組織實施。
第八條 獎勵資金用途
經聯社獲得的獎勵資金(含追加考核獎)用于推進土地流轉各項工作經費或用于補助土地流出方出租金差額。土地流入方獲得的獎勵資金用于其生產經營支出。
第九條附 則
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