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濠江區實際情況,我區草擬了《濠江區涉農社區集體資產資源集中公開交易合同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為充分發揚民主,集中民智,貼近民意,現將該辦法掛網公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請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于2015年1月30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意見反饋區法制局。
聯系電話:87399123;傳真:87378291;電子郵箱:hjqfzj@126.com。
汕頭市濠江區法制局
2015年1月20日
濠江區涉農社區集體資產資源集中公開交易合同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涉農社區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合同管理,維護交易合同當事人雙方合法權益,促進我區農村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廣東省農村社區合作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濠江區涉農社區集體資產資源集中公開交易合同(下稱交易合同)。
第三條 訂立交易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公平公正、自愿互利、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交易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四條 區農林水務局是全區交易合同的主管單位,街道辦事處是其管轄行政區域內的交易合同的主管單位。區農林水務局和街道辦事處的職責是宣傳貫徹有關交易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交易合同的制定、簽訂、變更或解除;檢查監督交易合同的履行;調解交易合同糾紛等。涉農社區是交易合同制定、履行和管理的主體,負責貫徹執行交易合同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跟蹤和督促涉農社區集體資產資源集中公開交易競得方(下稱競得方)履行交易合同義務,維護涉農社區合法權益,確保集體資產資源的安全、收益和增值。
第二章 交易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
第五條 交易合同當事人雙方:一方是涉農社區(指經聯社,下同),另一方是競得方。
第六條 涉農社區有權按交易合同規定收取合同款(物),有權監督競得方按交易合同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有權制止競得方在生產經營上的違法行為。涉農社區不得侵犯競得方的合法權益,不得非法干預競得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有按交易合同規定向競得方提供生產經營條件的義務。
第七條 競得方享有交易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競得方負有維護地力、設施、設備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義務,不得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不得擅自改變資產資源使用性質。
第八條 未經涉農社區書面同意,競得方不得對交易合同期限內的合同項目全部或部分轉包(轉租)。
第三章 交易合同的制定
第九條 交易合同文本的制定應規范、齊全,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涉農社區和競得方的名稱或姓名、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住所地址;
(二)交易合同項目名稱、數量、地點、期限、生產經營內容、方式和范圍;
(三)交易合同標的物即資產資源的名稱、座落、面積、質量等級等基本信息和主要屬性;
(四)對于交易合同項目,涉農社區應提供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競得方丟荒、破壞耕地,破壞森林資源或損壞設備,實行掠奪性經營或非法經營的處理辦法;
(六)交易合同期限和起止日期;
(七)交易合同價款及繳款方式;
(八)交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九)交易合同期滿時的財產移交、清算辦法、因合同項目經營需要而產生的固定附著物的處理方法;
(十)違約責任、風險責任及處理辦法;
(十一)交易合同變更或解除;
(十二)交易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
(十三)當事人雙方認為必須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交易合同的制定必須按“三提、一議、兩審、一票決”的程序進行,同時落實公開公示制度。制定的交易合同文本要通過涉農社區律師顧問審查和街道辦事處審核。
第四章 交易合同的簽訂和處理
第十一條 交易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表應在交易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涉農社區一方在交易合同上的蓋章應使用“XX經聯社”印章。街道辦事處負責對交易合同進行鑒證,并在交易合同上簽署鑒證意見或另行出具鑒證意見書。交易合同鑒證審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交易合同主體是否適格;
(二)交易合同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三)交易合同主要條款是否齊全,文字表達是否準確,手續是否完備。
交易合同簽訂、鑒證后,應在涉農社區公布,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按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變更或解除交易合同:
(一)經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
(二)訂立交易合同所依據的國家相關政策,如價格、稅收等發生變化,繼續履行將嚴重影響一方利益的;
(三)由于不可抗力或當事人一方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四)因當事人一方違約,使交易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五)競得方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涉農社區勸阻無效的;
(六)競得方喪失經營能力的;
(七)競得方由于企業關閉、停產、轉產而使交易合同確實無法履行的;
(八)交易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
(九)屬交易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款的。
第十三條 合同當事人一方需要變更或解除交易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未達成之前,權利義務按原交易合同享有和履行。
對照原交易合同,補充協議變更事項屬重大事項的,其制定必須按“三提、一議、兩審、一票決”的程序進行,補充協議文本要通過涉農社區律師顧問審查和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時落實公開公示制度。
第十四條 交易合同經營中的資產資源被合法征收的,應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因交易合同當事人過錯致使交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過錯的當事人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由當事人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交易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糾紛的,合同當事人雙方應按交易合同約定的糾紛處理辦法處理并達成協議,無法達成的可請求街道辦事處組織調解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五章 交易合同的跟蹤管理
第十七條 利用“汕頭市濠江區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網”網絡管理系統(下稱網絡管理系統),將交易合同相關信息錄入系統,對交易合同實行全面的信息化、動態化及預警跟蹤管理。
(一)交易合同期限預警機制
網絡管理系統在交易合同期滿時點的前3個月和2個月分別發出第1次和第2次預警。涉農社區要根據預警的提示,及時告知競得方做好期滿時的移交、終止交易合同或續約競投等的準備工作,包括對生產經營投入資產、物資等的處置安排。
網絡管理系統在交易合同期滿時點發出第3次預警,涉農社區向競得方送達交易合同期滿通知書并由競得方簽章確認,同時對合同標的物等進行清點和移交。
交易合同期滿,涉農社區資產資源等仍被占用的,涉農社區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收回,無法收回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依法依規保障涉農社區資產資源等不被侵占或損害。
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涉農社區期滿交易合同涉及的集體資產資源收繳情況的督查。
(二)交易合同款收繳預警機制
網絡管理系統在交易合同款收繳時點前30個日歷天和15個日歷天分別發出預警,涉農社區根據預警提示,通知競得方做好繳款計劃安排。
到達交易合同款收繳時點,網絡管理系統會發出收繳警示,涉農社區要按時收繳合同款并在網絡管理系統錄入收繳信息。
交易合同款逾期未收繳的,網絡管理系統發出違約警示,涉農社區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追繳合同款,追繳無果的,按交易合同約定或依法追究競得方的違約責任或終止交易合同。
第十八條 街道辦事處和涉農社區均應建立健全交易合同檔案管理制度,落實專人專柜管理,設立登記簿,對交易合同檔案進行分類整理、登記、歸檔;實行交易合同文本原件借取的審批、登記、限期歸還,保證交易合同文本原件完整無損。已到保存期限的交易合同資料的銷毀,應造冊登記,報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和備案,由社區主要干部、社區居監委及合同管理人員共同監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純居社區居委會和漁業經濟聯合社的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出租)等經營性交易合同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農林水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 月 日止,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濠江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汕濠府辦〔2008〕96號)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