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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關于加快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河長組〔2019〕1號)和《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水河湖〔2019〕1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濠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組織開展汕頭市榕江濠江區段河道管理范圍的劃定工作,現將汕頭市榕江濠江區段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4.《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7.《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8. 國土資源部《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9.《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10.《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
11.《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1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13.《廣東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4.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二、劃定標準及范圍
按照《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有關要求,榕江濠江區段右岸河道管理范圍包括堤防外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堤防和護堤地,管理范圍線以三級堤防劃定,為背水側堤腳外20米。劃定標準及范圍:
1.榕江濠江區段右流域岸線涉及濠江區;
2.榕江濠江區段西起于三嶼山,北連草嶼,東至濠江區棉花村;
3.榕江濠江區段管理范圍岸線總長度:4.134km;界樁預埋設的數量:37個。

榕江濠江區段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總圖
此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三、相關要求
河道管理范圍內的管理要求,按照《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