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有關單位,市駐濠江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汕府〔2020〕49號)文,做好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經區政府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粵府〔2019〕105號文和汕府〔2020〕49號文的有關規定,廣泛加強政策宣傳和發動,積極引導參保人續保繳費,切實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和待遇申領等相關工作。
二、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做好困難群體的參保繳費工作,確保應保盡保,應發盡發。
附件:《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汕府〔2020〕49號)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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