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和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汕頭市濠江區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地類、目的
擬征收土地位于河浦街道河東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6497公頃、河浦街道河南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0002公頃、河浦街道樓下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3577公頃,礐石街道珠浦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0628公頃,合計3.0704公頃。土地地類為:農用地0.1001公頃(耕地0.0128公頃,其他農用地0.0873公頃),建設用地2.8706公頃,未利用地0.0997公頃。征收后擬作為汕頭市濠江一橋項目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1〕1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珠浦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位于濠江區1號片區,補償標準為15.6900萬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7.8450萬元/畝,安置補助費7.8450萬元/畝;河東、河南、樓下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位于濠江區2號片區,補償標準為13.6500萬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6.8250萬元/畝,安置補助費6.8250萬元/畝。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規定的標準執行。
3.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把安置補助費撥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體按照《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養老保險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對征地項目涉及的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擬征收土地面積3.0704公頃,其中珠浦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0.0628公頃按我區平均征收區片綜合地價15.69萬元/畝的12%計算,河東、河南、樓下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共計3.0076公頃按我區平均征收區片綜合地價13.65萬元/畝的15%計算,應計提的征地社保費總計94.1445萬元,其中河東經濟聯合社81.3789萬元,河南經濟聯合社0.0061萬元,樓下經濟聯合社10.9859萬元,珠浦經濟聯合社1.7736萬元,(計提征地社保費暫按粵府辦〔2021〕22號文執行,待市出臺相關規定后,按市新出臺的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多退少補)。單列計提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列入征地成本。被征地塊為村集體統一經營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照被征地農戶16周歲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則確定具體參保人名單和補貼金額。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濠江區自然資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