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濠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政務公開 > 政務“五公開”專欄 > 決策公開
為進一步加強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源頭監管,規范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嚴厲打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全力推進我區創文提質升級工作,營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區政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查處機動車維修點無證無照經營或非法銷售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行為。違反規定的,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處罰;引導摩托車維修企業拒絕為無牌無證摩托車提供相應服務,違反規定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交通運輸執法、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二、查處摩托車銷售點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銷售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范圍以外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行為。違反規定的,扣留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查處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行為。違反規定的,依法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四、查處下列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符合行政拘留條件的,依法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牌、無證、無保險的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二)假牌、套牌、未年檢、非法改裝和已達強制報廢標準的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三)酒駕、醉駕、飆車、毒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
(四)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非法加裝遮陽傘和遮雨棚;
(五)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非法載人、載貨;
(六)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不戴安全頭盔上路行駛;
(七)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隨意變道、占用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
(八)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噪音擾民。
五、對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