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現將汕頭市濠江區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地類、目的
擬征收位于濠江區達濠街道青林、青鹽經聯社和廣澳街道東湖經聯社集體土地總面積0.7819公頃(折11.7285畝),其中達濠街道青林經聯社面積0.5259公頃(折7.8885畝),地類為農用地0.5259公頃;青鹽經聯社面積0.1427公頃(折2.1405畝),地類為農用地0.1427公頃;廣澳街道東湖經聯社面積0.1133公頃(折1.6995畝),地類為農用地0.1133頃。征收后擬作為廣東省汕頭國家基準氣候站遷建項目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1〕1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該用地位于濠江區1號片區,補償標準為15.6900萬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7.8450萬元/畝,安置補助費7.8450萬元/畝。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規定的標準執行。
3.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把安置補助費撥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體按照根據《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具體將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執行,濠江區統一使用17.35萬元/畝的平均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作為基數計提征地社保費,計提比例為25%。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濠江區自然資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