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維護公共安全,促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防治大氣污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在濠江區行政區域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秸稈垃圾。本通告所指秸稈垃圾是指農作物莖、葉等廢棄部分及田間雜草等農業廢棄物。
二、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危害巨大,一是露天焚燒會產生大量煙塵、有害氣體及顆粒物,危害人體健康,嚴重污染環境;二是焚燒產生的濃煙直接影響民航、鐵路、公路的正常運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影響人身安全;三是秸稈焚燒極易引發火災,危害生命財產安全;四是破壞土壤結構,造成土壤質量下降,影響農業可持續發展。
三、廣大群眾要爭做露天禁燒秸稈垃圾的監督者、宣傳員和踐行人,充分認識秸稈焚燒的嚴重危害,積極響應號召,自覺做到不在田間地頭焚燒秸稈垃圾,管好自家田,確保“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股煙”,共同維護我們的“藍天、碧水、凈土”。
四、各街道辦事處要落實所轄社區在醒目位置懸掛禁燒標語,利用微信群等形式向轄區群眾廣泛宣傳焚燒秸稈垃圾的法律后果,大力營造禁燒宣傳氛圍;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機制,把禁燒責任細化到田,落實到具體人,充分發揮和落實好環境監管網格化作用,落實所轄社區居委加強重點地段的巡查力度,及時預防、制止、處理焚燒秸稈垃圾行為,一旦發現著火點,第一時間現場撲滅,并對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和相應處理。
五、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公安、城管等部門要加強通力協作,制定完善督導機制,深入開展相關宣傳教育,強化日常巡查,加強對露天禁燒秸稈垃圾工作的督導,以及對焚燒行為人的相應處理,堅決消除和杜絕露天焚燒違法行為。對于因巡查監管不到位和宣傳教育力度不夠導致露天焚燒現象屢禁不絕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將適時啟動問責程序。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由市生態環境局濠江分局負責解釋。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