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頭市濠江區宏昌經營部等40家企業:
經查:汕頭市濠江區宏昌經營部等40家企業未辦理稅務登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規定,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后,上述企業仍不改正,已構成了不辦理稅務登記且逾期不改正的違法行為。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的規定,我局擬對上述企業給予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四十二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企業有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因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上述企業要求聽證的,可自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聯系電話:0754-87387046),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特此公告
附:企業名單
濠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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