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關于加快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河長組〔2019〕1號)和《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加快推進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水河湖函〔2020〕69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濠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組織開展汕頭市濠江河道管理范圍的劃定工作,現將汕頭市濠江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4.《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7.《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8. 國土資源部《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9.《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10.《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
11.《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1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3.《廣東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4.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二、劃定標準及范圍
按照《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2013)、《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有關要求,濠江河道管理范圍包括堤防外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堤防和護堤地。其劃定標準及范圍如下:
1)濠江堤防防洪(潮)標準基本滿足50年一遇,堤防等級級別為3級,其河道管理范圍劃定采用《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的“A-1”及“A-2”標準,即現狀背水側堤腳線清晰的,以堤腳線為基準,向陸地延伸20米以內區域;現狀背水側堤腳線不清晰的,但內側堤肩線清晰的河道,可以內側堤肩線為基準確定堤腳線,再進行劃界。
2)無堤段(包括江心洲)的河道管理范圍劃定采用《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的“B-1”及“B-2”標準,即山區河道按設計洪(潮)水位(或歷史最高水位)3.27m(85高程)確定河道管理范圍;平原網河區河道按設計洪(潮)水位3.27m與岸邊交界線外延一定距離確定河道管理范圍。
三、劃定名錄
四、預埋界樁
1.濠江貫穿濠江區全境;
2.濠江位于汕頭市南片區,是一條海灣潮汐通道,北起汕頭港與牛田洋海域交匯處,東南經河渡口進入南海;
3.濠江河道管理范圍岸線總長度:35.23km;界樁預埋設的數量:165個。
濠江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示意圖
五、相關要求
河道管理范圍內的管理要求,按照《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執行(2019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六、其他事項
此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聯系電話:87361239
特此公告。
附件:濠江河道管理范圍劃定劃界圖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