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汕頭市濠江區善德古堂;法定代表人:李潤凱;地址:汕頭市濠江區達濠街道青林金龜蓋蓮;
被申請人:汕頭市達濠華僑中學;法定代表人:鄭偉煜;地址:汕頭市濠江區赤港埔上園;
爭議事由:申請人汕頭市濠江區善德古堂請求解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濠江區華僑中學東側23.67畝土地中(即原華僑中學圍墻外接赤隆山界“原城建苗圃場”的位置)10.431畝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歸屬爭議;請求確認位于濠江區華僑中學預留宿舍用地(原易地調整)5.26畝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申請人所有。
申請人陳述:
1.申請人基于原達濠區政府《關于“德天祖園”建設用地的復函》(汕達府函〔1993〕88號)、《關于同意將德天祖園并入善德古堂的批復》(汕達府函〔1996〕21號)、汕頭市達濠區人民政府工作會議紀要(1997年12月29日)、《關于善德古堂安樂園建設有關問題的復函》(汕達府函〔1998〕11號)等文件及1998年12月25日原達濠區城建規劃局出具的《達濠區善德古堂用地紅線圖》所測定的四至,青林、赤隆居委也按照協議書履行了移交土地的義務,申請人已實際對涉案土地進行了遷墳和青苗補償等具體工作,也完成了相關規劃、一期建設、管護等實際工作。原汕頭市濠江區測繪隊受申請人委托于2014年6月對雙方東側相鄰土地進行實地測量,所出具的測量圖已經明確雙方相鄰的界點,申請人作為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人,其合法權益應受到人民政府的依法保護。
2.上述請求解決權屬的土地均不在濠江區政府2013年5月31日《征收土地公告》所列明的征地范圍內,請求人民政府對申請人持有上述東側土地使用權的歷史來源、現狀等情況進行調查處理,解決歷史遺留所導致的無法申請確權等問題。
3.申請人已按照原達濠區政府的指示與原赤隆管理區、原青林管理區就本案所涉土地簽訂了征地協議書,雙方也已履行,由于赤隆社區、青林社區故意隱瞞事實,一方面向華僑中學及相關部門做出虛假陳述,一方面欺騙并向申請人出具虛假書面承諾,導致申請人與華僑中學出現土地權屬糾紛,請求依法查明并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被申請人陳述:
被申請人通過征用程序取得達濠華僑中學預留宿舍用地(實為預留游泳池3宗用地共計5.2612畝)的土地使用權,但易地調整未完成法定程序,該3宗用地包含于建設達濠華僑中學用地范圍的紅線圖內,該用地使用權人應確認為被申請人。而上述爭議的10.431畝土地也在建設達濠華僑中學用地范圍的紅線圖內,系被申請人經合法程序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為合法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人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申請書》提出的請求事項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以駁回。
經查:
一、達濠華僑中學東側10.431畝土地的權屬情況
經查,達濠華僑中學東側10.431畝土地〔其中屬青林社區(青林經濟聯合社)1.81畝、屬赤隆社區(赤港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8.621畝〕已被政府《關于汕頭市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批復》(汕國土資地〔2013〕27號)征用為國有土地,并于2014年1月3日經原汕頭市濠江區國土資源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440512-2013-0007號)劃撥給被申請人作為達濠華僑中學擴建項目,因此,該宗地的土地所有權屬國有,土地使用權人為被申請人汕頭市達濠華僑中學,權屬不存在爭議。
申請人于1998年8月17日經原達濠區政府《關于善德古堂安樂園建設有關問題的復函》(汕達府函〔1998〕11號)取得項目擴建的用地意向(并未明確具體的坐標范圍),但后續并未按照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用地申請、征地手續和供地手續。由于申請人并未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合法用地手續,申請人不是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權人。
二、汕頭市達濠華僑中學宿舍用地5.26畝的土地權屬情況
經查,被申請人于1986年8月17日、8月23日、8月24日,經原汕頭市達濠區人民政府《關于達濠華僑中學基建游泳池征用土地報告的批復》〔汕達府征(86)30號、34號、37號文〕同意征用為國有建設用地,作為該中學的游泳池用地,土地使用權人為被申請人汕頭市達濠華僑中學。
1997年12月29日的區政府工作會議紀要第十四期“同意將上述用地調整到抽紗廠東北面,原交通發展公司被市撤銷的用地地塊(4.13畝)。用地調整后青林管理區收取交通發展公司的用地補償款由青林管理區退還交通發展公司,善德古堂原數預付給青林管理區。達濠華僑中學的原5.26畝用地由善德古堂與青林管理區另行簽訂用地協議。請有關部門給予理順調整,辦理有關手續”。1998年10月22日申請人雖預付給青林管理區40萬元易地款,但是涉及調整土地的達濠華僑中學、善德古堂、交通發展公司,青林管理區等相關部門,至今并沒有辦理調整用地的落地手續。因此,上述汕頭市達濠華僑中學宿舍用地5.26畝(實為預留游泳池用地)的土地所有權屬國有,土地使用權人仍為被申請人汕頭市達濠華僑中學。
三、申請人與達濠區赤隆管理區、青林管理區的《協議書》情況
1998年8月20日,申請人與達濠區赤隆管理區簽訂了《協議書》,該《協議書》并未報政府部門(街道和政府)監證確認。據赤隆社區(赤港股份經濟聯合社)反映,該項目的土地征地手續至今尚未辦理,善德古堂至今并沒有按照《協議書》約定支付有關款項。
1998年10月,善德古堂與達濠區青林管理區簽訂了《協議書》,該《協議書》并未報政府部門(街道和政府)監證確認。據青林管理區反映,該項目的土地征地手續和易地手續至今尚未辦理,善德古堂僅支付了部分款項。
處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三十條,本府作出行政裁決:申請人汕頭市濠江區善德古堂提出的請求事項理據不足,予以駁回。本案所涉爭議地塊10.431畝土地與5.26畝土地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使用權人為被申請人汕頭市達濠華僑中學,權屬沒有爭議。
如不服本裁決,可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汕頭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