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加強濠江區河湖管理與保護工作,依法依規管護河道堤防,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護河道生態環境,充分發揮河道的功能和效益,根據《水利部關于加快推進河湖管理劃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號)《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快推進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河長組〔2019〕1號)《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水河湖〔2019〕15號)《廣東省河長辦關于開展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河長辦函〔2021〕62號)及《關于下達2023年度河道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汕市河長辦函〔2023〕7號)等相關文件要求,汕頭市濠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組織開展2023年濠江區河道管理范圍的劃定工作,現將2023年濠江區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6.《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7.《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8.《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
9.《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10.《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1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12.《廣東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3.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二、劃定標準及范圍
按照《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2013)、《防洪標準》(GB50201-2014)、廣東省地方標準《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技術規范》(DB44/T 2398-2022)以及《汕頭市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有關要求劃定。本次河道管理范圍劃界涉及濠江區39條河流,其中包含礐石街道24條(總計33.642km)、廣澳街道15條(總計13.356km),39條共計46.998km。
結合本次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的實際情況,本次劃界河流基本無堤防,部分河段存在護岸及渠道,因此此次劃界原則為:
1.無堤防河道
①根據工程級別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歷史習慣和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等情況綜合分析確定;
②無批復防洪規劃、河道整治規劃等的河段,按照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劃定河道管理范圍線。
③有批復防洪規劃、河道整治規劃等的河段,明確設計斷面的,按規劃要求劃定河道管理范圍線。
④對于規劃改移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圍線按現狀河道修正,符合現狀河道管理范圍線劃定要求。
⑤山丘區河道按設計洪水位(或歷史最高水位)確定河道管理范圍。
⑥地形平緩河道設計洪水位在河岸線以下的,應沿河岸線外延一定距離確定河道管理范圍。外延的距離按照防汛搶險、河道管理和保護的實際需要進行綜合確定。
2.其他情況
渠道管理范圍為左、右外邊坡腳線之間的用地。無明顯背水側坡腳的渠道以渠道結構外邊界為管理范圍邊界線。
本次劃界涉及庫區的河流,庫區段管理范圍線與水庫管理范圍相銜接。
三、劃定名錄
四、相關要求
河道管理范圍內的管理要求,參照《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執行(2019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五、其他事項
此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范疇,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聯系電話:0754-88785660
特此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