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第四批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汕府〔2018〕13號),決定第四批清理規范6項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對照本目錄,落實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清理規范工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設,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對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在清理規范相關中介服務后,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各部門在貫徹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編辦反映。
附件:汕頭市濠江區第四批清理規范的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6項)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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