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迎接汕頭亞青會,打造環境優美、整潔有序的城鄉環境,展現汕頭良好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區政府擬對濠江區礐石大橋南岸片區進行景觀升級改造。結合濠江區實際,現就實施濠江區礐石大橋南岸片區環境品質提升項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項目擬在對礐石大橋南岸片區土地及構建物現狀進行全面清查造冊的基礎上,通過征收、拆遷、整治、提升,助力打造礐石大橋南岸橋頭綠地公園,同時對南濱路沿線進行景觀提升。
二、本項目實施范圍為礐石大橋南岸兩側(東至市公路局渡口,南至324國道,西至東港碼頭,北至汕頭港)及南濱路兩側(礐石大橋南至澳頭高速口道路)。區域現狀設施主要有礐石大橋及大橋預留用地、軍事基地、港口、碼頭、渡口、客運站、堆場、糧食倉庫、倉儲庫房、工業廠房、辦公樓房、商業用房等。具體范圍以規劃定點圖和測量成果表為準。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上改變土地利用現狀,不得搶栽、搶種青苗、林木,不得新增魚塘、放養物,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者一律不予補償。
四、項目實施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環境品質提升工作的需要,積極主動配合項目實施各項工作,確保項目順利實施,不得非法阻撓、變相阻撓項目推進。
五、對擾亂項目實施正常秩序、煽動群眾鬧事、打罵工作人員、妨礙征收拆遷工作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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