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頭市達濠區宕石廣達商行等4家企業:
經查:汕頭市達濠區宕石廣達商行等4家企業已連續兩年或兩年以上未公示企業年報,近兩年未正常納稅,且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我局通過實地核查及電話聯系等方式均無法取得聯系,上述企業已不在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經營,其行為已構成“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違法事實。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本局于2020年1月2日在濠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了擬吊銷長期未經營企業營業執照的聽證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程序,告知當事人有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在法定期限內,該批企業未主張上述法定權利。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上述企業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本處罰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汕頭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濠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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