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1日以粵府土審(委)〔2021〕2號批復,同意我區征收濱海街道錢塘、上店、林后、東隴、上頭經濟聯合社,馬滘街道鳳崗、南山經濟聯合社,達濠街道青鹽、青林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共19.1038公頃作為汕頭市濠江區城鎮建設用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名稱
新建汕頭至汕尾鐵路(濠江段)建設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類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區內。土地地類為:集體農用地19.0970公頃(其中耕地10.5644公頃、林地6.4848公頃、其他農用地2.0478公頃),建設用地0.0065公頃,未利用地0.0003公頃。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征地面積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濠江區濱海街道錢塘、上店、林后、東隴、上頭經濟聯合社,馬滘街道鳳崗、南山經濟聯合社,達濠街道青鹽、青林經濟聯合社。被征收土地總面積19.1038公頃,其中濱海街道錢塘經濟聯合社2.5188公頃、上店經濟聯合社0.7956公頃、林后經濟聯合社1.9270公頃、東隴經濟聯合社0.6412公頃、上頭經濟聯合社9.6498公頃,馬滘街道鳳崗經濟聯合社1.1682公頃、南山經濟聯合社0.3411公頃,達濠街道青鹽經濟聯合社1.6676公頃、青林經濟聯合社0.3945公頃,屬上述經濟聯合社所有。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及支付方式
1.征地補償標準
本次征收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汕頭經濟特區征地補償規定》的補償標準、《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的有關規定,土地補償及勞力安置采取貨幣安置,留用地采用折算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和其他補償費由濠江區汕汕鐵路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與被征地經濟聯合社按實際情況協商補償。征地補償總額為4298.3550萬元。具體各項補償情況如下:
2.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項征地補償款均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附著物及其他補償費由該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五、留用地安置辦法
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5%安排,留用地總面積2.8656公頃,根據被征地村集體意愿折算成貨幣補償,折算補償標準為504萬元/公頃,補償總額為1444.2624萬元。其中濱海街道錢塘經濟聯合社留用地面積0.3778公頃,補償額為190.4112萬元;上店經濟聯合社留用地面積0.1193公頃,補償額為60.1272萬元;林后經濟聯合社留用地面積0.2891公頃,補償額為145.7064萬元;東隴經濟聯合社留用地面積0.0962公頃,補償額為48.4848萬元;上頭經濟聯合社留用地面積1.4475公頃,補償額為729.5400萬元,馬滘街道鳳崗經濟聯合社留用地面積0.1752公頃,補償額為88.3008萬元;南山經濟聯合社留用地面積0.0512公頃,補償額為25.8048萬元,達濠街道青鹽經濟聯合社留用地面積0.2501公頃,補償額為126.0504萬元;青林經濟聯合社留用地面積0.0592公頃,補償額為29.8368萬元,上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款已全額足額存入征地預存款專戶。
六、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登記期限:本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
登記地點:到所屬村(居)委會登記。即濱海街道錢塘、上店、林后、東隴、上頭經濟聯合社,馬滘街道鳳崗、南山經濟聯合社,達濠街道青鹽、青林經濟聯合社。
七、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文件規定由區人社部門辦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區自然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十、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受理本公告內容的查詢以及實施中存在問題的舉報。
查詢、舉報電話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