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現將汕頭市201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地類、目的
擬征收位于石街道紅星經濟聯合社虎頭山北麓集體土地面積0.6253公頃(折9.3795畝),地類為農用地0.6207公頃、未利用地0.0046公頃,征收后擬作為汕頭市蘇埃通道工程建設項目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1〕1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該用地位于濠江區1號區片,補償標準為15.6900萬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7.8450萬元/畝,安置補助費7.8450萬元/畝。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1〕1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3.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將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規定撥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按照《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規定執行。
五、養老保障安置: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規定執行,該項目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范圍人數62人,按照被征地農民個人最低繳費標準每人每月50元,繳費年限為15年(即180個月),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55.8萬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粵府辦〔2010〕41號文規定,單列計提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列入征地成本。實際人數和計提資金以人社部門出具最終審核意見為準。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濠江區自然資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