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現將汕頭市濠江區201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地類、目的
擬征收位于濠江區濱海街道上頭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面積2.3953公頃(折合35.9295畝),現狀地類為農用地2.3953公頃,征收后擬作為汕頭南站站前廣場建設項目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1〕1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該用地位于濠江區2號區片,補償標準為13.6500萬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6.8250萬元/畝,安置補助費6.8250萬元/畝。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汕頭經濟特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的通知》(汕府〔2018〕5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將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規定撥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規定執行。
五、養老保障安置: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44號)規定執行,濠江區統一使用17.35萬元/畝的中心城區平均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作為基數計提征地社保費,計提比例為25%,征地社保費用總額為155.8442萬元。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濠江區自然資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