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我區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按征地有關程序擬對濠江區達濠街道西墩經濟聯合社,礐石街道珠浦經濟聯合社、葛陳經濟聯合社、葛朱經濟聯合社、茂南經濟聯合社、茂北經濟聯合社、尾村經濟聯合社、磊口經濟聯合社、松山經濟聯合社,河浦街道河東經濟聯合社、河北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進行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濠江北路(磊口大橋—河浦花橋)道路建設工程、濠江北路(河浦花橋—達南路)道路建設工程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區達濠街道西墩經濟聯合社,礐石街道珠浦經濟聯合社、葛陳經濟聯合社、葛朱經濟聯合社、茂南經濟聯合社、茂北經濟聯合社、尾村經濟聯合社、磊口經濟聯合社、松山經濟聯合社,河浦街道河東經濟聯合社、河北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詳見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
擬征收土地規劃為道路用地。
四、擬征收土地面積
擬征收集體土地總面積約27.6761公頃(折合415.1415畝),其中達濠街道西墩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4.0627公頃,礐石街道珠浦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8.6000公頃,礐石街道葛陳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3.5379公頃,礐石街道葛朱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6.5496公頃,礐石街道茂南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0.3300公頃,礐石街道茂北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0.3254公頃,礐石街道尾村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0.6945公頃,礐石街道磊口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1.4993公頃,礐石街道松山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0.9686公頃,河浦街道河東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0.3017公頃,河浦街道河北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0.8064公頃,具體實際征收土地面積以汕頭市濠江區規劃測繪院實測的數據為準。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區自然資源局將組織征地有關機構和相關單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征收土地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及評估結果將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依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1〕19號)、《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汕頭經濟特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的通知》(汕府〔2018〕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進行擬定,具體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將按規定進行公告,并充分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等利害關系人意見,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七、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搭、搶建、搶種的地上青苗及附著物、建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八、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以及實施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舉報。聯系電話: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