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現將汕頭市濠江區會汀港排洪渠污水整治及生態修復工程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地類、目的
擬征收濠江區達濠街道青鹽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土地面積1.9695公頃(折合29.5425畝)、青林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土地面積0.0832公頃(折合1.2480畝),合計集體土地面積2.0527公頃(折合30.7905畝)作為會汀港排洪渠污水整治及生態修復工程項目用地。
項目用地范圍內權屬地類為農用地0.9814公頃,建設用地1.0596公頃,未利用地0.0117公頃。具體權屬地類面積:濠江區達濠街道青鹽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土地面積1.9695公頃(農用地0.8982公頃、建設用地1.0596公頃、未利用地0.0117公頃);青林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土地面積0.0832公頃(農用地0.0832公頃)。
二、征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1〕1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該用地位于濠江區1號區片,補償標準為15.6900萬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7.8450萬元/畝,安置補助費7.8450萬元/畝。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汕頭經濟特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的通知》(汕府〔2018〕5號)規定執行。
(三)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將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規定撥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規定執行。
五、養老保障安置: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44號)規定執行,該項目統一按每畝征收農用地綜合區片地價17.35萬元的25%比例計提,實際征收集體土地30.7905畝(青鹽經聯社29.5425畝,青林經聯社1.2480畝),需計提費用133.553794萬元(青鹽經聯社128.140594萬元,青林經聯社5.413200萬元)。征地社保費補貼分配按照粵府辦〔2021〕22號文件規定辦理。
六、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補償費用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轉賬。
七、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它有關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登記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
登記地點:被征地經聯社。
八、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勘測定界的調查結果為準。
九、本公告期限為1個月(自印發之日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如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濠江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特此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