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濠江區廣澳街道東湖經濟聯合社及達濠街道葛洲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濠江區東湖東路和周邊基礎設施及東湖西路污水管網建設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擬征收的集體土地位于濠江區廣澳街道東湖東路兩側及達濠街道葛洲社區北側(詳見公告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 :約7.8652公頃(合117.978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其中廣澳街道東湖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7.6580公頃;達濠街道葛洲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0.2072公頃。
四、公告期限: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7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六、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依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1〕19號)、《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汕頭經濟特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的通知》(汕府〔2018〕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進行擬定,具體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將按規定進行公告,并充分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等利害關系人意見,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七、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安置,并由當事人無條件清理和拆除,同時負責相關費用。
專此公告。
附件:濠江區東湖東路和周邊基礎設施及東湖西路污水管網建設項目征地預公告附圖.pdf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