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汕頭市濠江區發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zmxturbo.cn/)和本機關政府網站(http://www.gzmxturbo.cn/sthjfgj/gkmlpt/index)上查閱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下(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政策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與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相關的政策法規;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三)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各項職能的辦事指南、表格下載、在線申報等。
(五)其他
本機關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汕頭市濠江區發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市人民政府網站或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該《目錄》。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本機關網站上公開形式,網上信息公開地址為http://www.gzmxturbo.cn/sthjfgj/gkmlpt/index。還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輔助方式和報紙、電視、廣播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區發改局辦公室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汕頭市濠江區發展和改革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汕頭市濠江區發展和改革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盡可能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本機關只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到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的“依申請公開”欄目https://ysqgk.gd.gov.cn/754144/choice)直接提交申請。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該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收費標準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詳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
汕頭市濠江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汕頭市濠江區達濠街道西堆五圍園濠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聯系電話:87380239
郵政編碼:515000
辦公時間: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