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和推進人社局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進政府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所稱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并接受監督的活動。
第三條?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 (一)人社局內設機構(包括直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行政管理職能、領導成員分工;
??? (二)人社局規范性文件;
??? (三)人社局發展規劃、發展計劃和統計資料;
??? (四)人社局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審批程序、審批要件目錄及審批結果;
??? (五)人社辦事的程序和時限;
??? (六)人社局工作紀律和廉政勤政制度;
??? (七)人社咨詢服務熱線、投訴舉報電話;
???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九)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下列事務和信息,不予公開:
???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 (二)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 (三)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
??? (四)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五)與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的信息;
???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 前款第(二)(三)項所列的事項,當事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
??? 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公開可以公開的內容。
第五條? 對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是否涉密不能確定的,應提交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或監察部門審查。
第六條? 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的渠道:汕頭市濠江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http://www.gzmxturbo.cn/),自編刊物、宣傳手冊、辦事指南、服務系統、微信公眾號等。
第七條?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一)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汕頭市濠江區人社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二)受理機構、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受理機構:汕頭市濠江區人社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濠江區西門頭外老勞動局。
電話:0754-87381842。
傳真:0754-87381842。
郵政編碼:515071。
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電子郵箱:sthjrsj@126.com。
(三)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網絡渠道: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登錄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互聯網申請地址:http://www.gzmxturbo.cn/),在“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2)線下渠道:當面提交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可在工作日辦公時間到受理機構當面提交申請。
(3)信函渠道: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受理機構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可以征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受理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受理機構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受理機構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五)答復
(1)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2)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方式做出答復。 答復書應具備以下要素:標題、文號、申請人姓名(名稱)、申請事實、答復結果(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復議訴訟的權利和期限、答復主體、答復日期及印章。
(3)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密、涉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六)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詳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條? 本指南自發行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