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市駐濠江有關單位:
現將《濠江區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的通告》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汕頭市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1年11月3日
濠江區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的通告
文物是中華文明的物質載體,保護文物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進一步加強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以下簡稱“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現將我區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通告如下:
第一條 本通告所稱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包括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后由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登記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及此后由濠江區文物行政部門依法登記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自公布之日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在一般不可移動文物附近進行建設工程,必須確保不可移動文物的安全,不得破壞不可移動文物的歷史風貌。
第三條 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的,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建設單位應當做好資料記錄并報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批準。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在批準前應當征得汕頭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同意。
第四條 國有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對一般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應當報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批準。對一般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第五條 國有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非國有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給外國人。非國有一般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報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備案。
第六條 使用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筑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第七條 所有公民都有保護文物的責任和義務,凡發現擅自拆建、改建不可移動文物或損害文物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并立即報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舉報電話:0754-87251609)。
第八條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關于公布濠江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通知(汕濠府[2012]2號).pdf
>>關于《濠江區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的通告》的編制說明<<